福建,一女护士极其热爱马拉松,几乎每周都要参加一场,在一次赛事中夺冠后,女护士火了,还接到了某运动品牌的代言,没想到,她却被医院通报处理了,一是因为她未经允许私自接代言获取报酬,属于兼职,二是她因跑马拉松多次调班,还编造理由获得调休,给别的同事增加负担不说,影响十分不好。最终,女护士被警告处分6个月,且不能参与评优。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关注这两天闹得沸沸扬扬的“张水华”事件? 就在12月9号晚上,一份标注着“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字样的处理决定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 文件中的主角不是别人,正是曾因哈尔滨马拉松夺冠后含泪请求领导支持调休而走红网络的“最快女护士”张水华。 事情要从2023年说起。 那时候,28岁的张水华作为一名普通护士,因为在哈尔滨马拉松比赛中以优异成绩夺得国内女子组冠军,被网友亲切称为“最快女护士”。 她在赛后接受采访时哭着说“希望领导能支持我调休跑马拉松”,这句话瞬间戳中了无数职场人的心声,让她迅速成为网络焦点。 后来,张水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自己对马拉松的热爱已经到了几乎每周都要参加一场马拉松比赛的程度,不过最近因为种种原因,调整成了至少半个月一赛。 看到这大家肯定跟我一样好奇,作为一名护士,她要怎么去平衡自己的爱好和工作?在每一次高强度运动后,人肯定是很疲惫的,她还能以更好的状态投入到工作中吗?会不会有影响? 对此,张水华表示,跑完马拉松再去上班,不仅不会影响工作,反而能让精神状态更好,肌肉也能承受这种压力。 然而,院方却揭露称,张水华在平衡工作与爱好的背后有着不为人知的违规操作。 根据医院12月9日发布的处理决定显示,张水华在未向医院报批的情况下,擅自与某运动品牌签订代言合同并获取报酬。 这个行为违反了医院关于“医护人员从事本职工作外兼职须经批准”的管理规定。 院方还表示,为了参加各地马拉松比赛,张水华多次申请调班,甚至在11月1日撒谎编了个理由申请11月2日的调休,实际却是前往湖北宜昌参赛。 院方认为,这种先斩后奏的做法,不仅打乱了科室的正常排班计划,还迫使其他同事临时顶班,给同事们的工作带来麻烦和负担。 医院方面在调查后指出,张水华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相关条款,破坏工作秩序不说,也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 所以,医院对她作出两项处分决定:一是予以警告处分6个月,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岗位等级的职位;二是取消其2025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面对这份突如其来的处分,张水华的心理活动可想而知。 曾经那个在马拉松赛道上意气风发、在镜头前侃侃而谈的“最快女护士”,如今却要面对职业生涯的重大挫折。 站在她的角度,可能会感到非常委屈,毕竟在许多人眼中,利用休息时间追求爱好本无可厚非。 或许,她也会感到深深的懊悔,如果当初能按规定报备兼职,如果调休时能如实说明理由,或许就不会落到今天这个地步。 不过,在这次的舆论风暴中,张水华的朋友表示,张水华并没有因为爱好耽搁工作,她向来正常上班,利用休息时间参赛,从8月底到现在,她只参加了5场马拉松。 这场风波,也真是把几个问题摆到了台面上。比如,当个人爱好与职业规范发生冲突时,如何找到那个平衡点?当网红身份带来的光环与现实中的规则约束产生碰撞时,又该如何抉择? 对于张水华而言,这次处分或许是一次沉重的教训,但也可能成为她重新审视职业与爱好关系的契机。 有人觉得,医院给她的处罚一点不冤,要搞清楚哪个是主业哪个是副业。不要拿自己的爱好去挑战主业的劳动秩序。鱼和熊掌不能兼得,影响了本质岗位就要懂得取舍。打着个人爱好影响单位其他同事,本身就缺失了职业道德的,是自私自利的行为! 也有人说,爱惜人才,尊重护理人员,也是衡量医院领导理性而温暖的一把尺子。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18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存在“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如果张水华的违规兼职与虚假调休行为属实,那么直接契合“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范畴。 医院依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条款及内部管理办法作出处分,但根本法律依据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这个规定明确将“违反工作纪律”纳入处分体系,且张水华的行为已造成“科室人力调配困难、同事工作负担加重”的实质影响,符合“情节较轻”的警告处分适用条件。 院方警告处分6个月期间不得晋升岗位等级,且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这种处理方式,从法律角度来看没有什么问题,既维护了事业单位管理秩序,又为当事人提供了改正机会。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