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警车杭州街头闯红灯真相曝光!交警一纸公函揭开跨省执法特权遮羞布,网友怒问

洵哥 2025-12-12 17:22:22

河南法院警车杭州街头闯红灯真相曝光!交警一纸公函揭开跨省执法特权遮羞布,网友怒问:法律面前谁在搞特殊? 近日,一段拍摄于杭州江南大道与江虹路交叉口的视频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画面中,一辆车牌为“豫SA***警”的法院警车,竟在众目睽睽之下长时间停驻人行横道,随后公然闯红灯扬长而去。这一幕被后方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完整捕捉,视频上传网络后迅速引爆舆论。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九派快讯、经视直播、社交平台网友爆料) 警车顶灯闪烁,车身“法院”二字格外醒目。它从江南大道南向驶来,在路口向西转入江虹路,整个过程后方并无其他车辆。网友愤怒质问:“杭州的斑马线不能停车,更不能随意闯红灯,请交警给他开罚单!”事件发生在12月9日下午14时14分,每一个细节都被监控清晰记录。 杭州公安交警滨江大队长河中队接到举报后迅速行动。经调取事发地监控核查,确认这辆河南信阳法院的警车闯红灯掉头行为确系违法。然而,当交警试图联系车辆所属单位时,却发现登记电话无法接通,系统内查不到有效联系方式。这不禁让人疑惑,一辆法院的公务车辆,为何连基本登记信息都成谜? 更令人玩味的是交警的后续解释。警方表示,车辆长时间停留在人行横道线上并不违法,因为“只有四个车轮全部越线,才可以进行处罚”。同时,因无法判定警车是否因办案等正当理由闯灯,后续若车辆所有方能提供证据,可申诉免于处罚。这番话看似依法办事,却让无数普通车主感到莫名心酸。 我们不禁要问:如果换作普通私家车,敢这样停在斑马线上吗?敢这样公然闯红灯吗?恐怕早就收到罚单了。为什么到了警车这里,就有了“可能执行公务”的豁免空间?法律的平等性在这一刻似乎打了折扣。 事实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但前提很明确——必须是“执行紧急任务”。这辆法院警车当时真的在执行紧急任务吗?为何没有任何公开说明? 网友的愤怒不难理解。大家不是反对警车在真正紧急情况下享有通行特权,而是厌恶那些打着公务旗号搞特权的行为。当司法车辆自身都不遵守法律时,普通民众该如何相信法律的公正?这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双重标准,正在一点点侵蚀法治社会的根基。 从绍兴民警为盲人闯红灯获赞,到某些特权车辆违规引发公愤,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大家支持的是为民服务的正当特权,反对的是滥用职权的违规行为。这一次,杭州交警没有选择包庇,而是将违法情况发函至河南车管所,要求属地处理。这种不推诿、不护短的态度值得肯定,但后续处理能否真正落地,仍是一个问号。 跨省违章处理难,早已不是新鲜话题。地方保护主义、系统不联通、沟通成本高,让许多异地违法成了“糊涂账”。这次事件暴露的不仅是单辆警车的问题,更是整个公务车辆监管体系的漏洞。如果连法院的车辆都可以这样“失联”,那么其他特种车辆的管理又该如何保障? 有网友翻出旧闻:某地警车违法数十次从未处理,系统自动免罚;还有地方公务车辆违章后,以“执行公务”为由轻松销分。这些现象虽然是个别,却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当执法者都不守法时,还如何要求民众遵纪守法? 值得欣慰的是,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每一个公民都成了监督者。行车记录仪、手机摄像头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无所遁形。这次事件之所以能迅速发酵,正是民众监督意识觉醒的体现。我们期待的不是一场网络狂欢,而是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 目前,杭州交警已履行了属地告知义务,球已经踢到了河南方面。信阳中级人民法院会如何回应?涉事司机是否会受到处理?所谓的“执行公务”能否经得起推敲?这一切都需要给公众一个明确的交代。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从每一个细节做起,从每一辆特权车规范起。 当我们停在红灯前耐心等待时,当我们礼让斑马线上的行人时,我们遵守的不仅是交通规则,更是对法律的敬畏。这份敬畏,不应该因为车牌的颜色、车身的字样而有任何不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不应该只是一句口号,而应该是刻进每一个执法者骨子里的信念。 事件还在继续,监督不会停止。我们期待河南方面能尽快给出负责任的处理结果,更期待全国公务车辆都能引以为戒,真正成为遵守交通规则的模范。因为只有当特权不再特殊,公平才能真正照亮每一条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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