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冯某这一天连赶三场酒局,中午白事喝了四两白酒,傍晚又和朋友聚餐喝高度白

芹姐说法 2025-12-13 10:50:13

湖南郴州,冯某这一天连赶三场酒局,中午白事喝了四两白酒,傍晚又和朋友聚餐喝高度白酒,晚上在麻将馆还让小伙刘某帮忙买酒,和朋友李某半小时喝了一斤白酒。之后,无证驾驶且醉酒的冯某,在回家途中摔倒身亡。家属认为刘某、李某和麻将馆老板肖某兰有责任,将他们告上法庭索赔120万,法院会怎么判呢? (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逐浪新闻、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1日,冯某中午去参加白事,喝了四两白酒,傍晚又被朋友喊去聚餐,又喝了不少高度白酒。 晚上还不消停,到麻将馆后让小伙刘某帮忙买酒,和朋友李某半小时就喝了一斤。 冯某在麻将馆喝完酒后,整个人已经严重醉酒,可他根本不顾自己无证驾驶摩托车是违法的事,执意要骑车回家。 刚出麻将馆200米,就一头摔倒在地,周围人赶紧把他送去救治,可最终还是没能抢救过来。 冯某的家属认为刘某、李某和麻将馆老板肖某兰都有责任,凭什么冯某就这么没了,他们得负责。 于是,家属一纸诉状将这三人告上法庭,索赔120万。 家属觉得,刘某帮冯某买酒,这不是在助纣为虐吗? 要是他不帮忙买酒,冯某可能就不会喝那么多,也就不会出事了。 李某和冯某一起喝酒,看到冯某喝成那样,也不劝阻,酒后还让他骑车回家,这不是眼睁睁看着他往火坑里跳吗? 麻将馆老板肖某兰,在麻将馆里提供场所让冯某喝酒,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刘某觉得自己就是好心帮个忙,根本没想到会出这样的事,他帮冯某买酒,完全是出于朋友间的情分,也没想着要害他。 而且他也不知道冯某会喝成那样,更不知道他喝完酒会去无证驾驶。 李某也觉得冤枉,他说自己和冯某喝酒的时候,也没逼着他喝,大家都是自愿的。 而且喝酒的时候,谁也没想到冯某会喝到严重醉酒的程度。 酒后冯某要骑车回家,他当时也劝了,可冯某根本不听,他也没办法。 麻将馆老板肖某兰更是觉得莫名其妙,她觉得自己只是提供个打麻将的地方,又没参与他们喝酒。 冯某在麻将馆外摔倒出事,跟她有什么关系呢?她觉得自己完全是被无辜牵连进来的。 在生活中,类似这种朋友间聚会喝酒,结果有人出事的情况可不少见,在这种情况下,一起喝酒的人到底有没有责任呢?这责任又该怎么界定呢? 要是以后遇到这种情况,又该怎么做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呢? 这一个个问题,就像一团乱麻,让人头疼不已。 这起案件里,各方都有自己的说法,那么,法律上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从法律层面来说,冯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应该清楚自己的酒量,也明白酒驾的危险,更知道无证驾驶是违法的。 可他却不管不顾,一天连喝三场酒,醉酒后还无证驾驶摩托车,这完全是他自己主动把自己置于危险之中。 他自己这么不珍惜自己,才是导致离世的主要原因。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案中,李某和冯某一起喝酒,虽然他没强迫冯某喝酒,但看到冯某严重醉酒后,没有尽到提醒和劝阻的义务。 而且在冯某酒后要骑车回家时,他也没有有效地阻止,这就说明他存在一定的过错。 所以,李某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刘某只是善意地帮冯某买酒,并没有参与他们的饮酒活动,也没有对冯某进行劝酒等行为。 他根本无法预料到冯某会因为喝酒而出事,所以他在主观上不存在过错。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过错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刘某无需担责。 麻将馆老板肖某兰,只是提供麻将馆这个场所,并没有参与冯某等人的饮酒活动。 而且冯某是在麻将馆外摔倒出事的,这和她在麻将馆内提供的服务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所以,肖某兰也不存在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有人认为,李某只是和冯某一起喝酒,又没有强迫他喝,为什么还要承担责任呢? 这事因为《民法典》有规定,共同饮酒人之间负有安全注意义务,包括饮酒过程中的提醒、劝阻义务,以及酒后的护送、通知、照顾义务。 李某没有尽到这些义务,所以需要承担责任。 还有人问,要是刘某买酒的时候,知道冯某已经喝了很多,还帮他买,那刘某要不要担责呢? 要是刘某明知冯某已经严重醉酒,还帮他买酒,这就说明刘某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刘某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了。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承担3%责任,赔偿3.6万余元,刘某和麻将馆老板无需担责。 冯某的家属,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最终,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和朋友聚会喝酒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行为,要是看到朋友喝多了,一定要提醒他少喝点。 要是他打算酒后开车,一定要坚决阻止,这不仅是对朋友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0 阅读:57
芹姐说法

芹姐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