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53岁的阮先生,有两个30多岁未结婚的儿子,他与37岁女友郭女士生下一女,给孩子上户口时,郭女士才说出自己已婚且未离婚,阮先生想等她离婚领证再上户口,结果郭女士丈夫发现恋情要告重婚罪,两人闹矛盾,郭女士回了丈夫家,阮先生让女友抚养孩子遭拒,无奈把女儿交给60多岁哥哥抚养,如今孩子5岁,落户和入学成难题。 (信息来源:九派新闻、都市报道) 阮先生,1972年生人。 在外打工时,他和小16岁的郭女士谈起了恋爱。 后来郭女士怀孕,2020年生下8斤重的女儿,阮先生高兴坏了,还办了出生证明。 可孩子出生后,上户口要结婚证,郭女士这才说自己已婚没离婚。 阮先生当时心里那个憋屈,自己满心欢喜迎接新生命,结果女友藏着这么大个秘密。 但他想着,既然孩子都生了,等郭女士离婚领证再上户口也行,这一等就是好几年。 这期间,阮先生一边盼着郭女士离婚,一边独自照顾着孩子。 他原本就有两个30多岁还没结婚的儿子,家庭压力本就不小,现在又多了个女儿,生活更是捉襟见肘。 可郭女士那边,却迟迟没有离婚的消息。 2023年,郭女士的丈夫发现了这段恋情,气得不行,扬言要告阮先生和郭女士重婚罪。 这一下,阮先生和郭女士之间闹起了矛盾。 郭女士心里害怕,干脆回了丈夫家,把阮先生和孩子丢在了一边。 阮先生见郭女士走了,心里又气又急。 他找到郭女士,让她把孩子带走,自己每个月给1500元抚养费。 可郭女士却拒绝了,说自己现在自身难保,没能力抚养孩子。 两人为此大吵一架,最后互删了联系方式,彻底断了联系。 阮先生没办法,自己又要打工赚钱,实在没时间照顾孩子。 他思来想去,只好把5岁的女儿交给60多岁的哥哥抚养,哥哥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照顾孩子很是吃力,但看着弟弟可怜,还是咬牙答应了下来。 可孩子一天天长大,落户和入学的问题成了摆在眼前的难题,没有户口,孩子就没法上学,这可把阮先生急坏了。 他四处打听落户的办法,可因为郭女士已婚的身份,事情变得异常复杂。 这期间,阮先生也想过找郭女士再商量商量,可郭女士根本联系不上。 阮先生也很后悔,早知道会这样,当初就不该和郭女士在一起,更不该生下这个孩子。 现在孩子5岁了,看着别人家的孩子都开开心心地上幼儿园,自己的女儿却只能待在家里。 他不知道该怎么办,只能天天唉声叹气,盼着能有个解决办法。 有人说阮先生活该,自己有家庭压力还和有夫之妇纠缠。 也有人说郭女士太不负责任,隐瞒婚姻生下孩子又不管。可不管别人怎么说,最苦的还是那个无辜的孩子。 难道就因为郭女士的隐瞒和不负责任,就要让孩子承受这一切吗? 从法律角度看,阮先生和郭女士的行为,到底有没有触犯法律呢? 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阮先生如果确实不知道郭女士已婚,那就不构成重婚罪。 而郭女士虽然已婚,但仅仅生育孩子并不构成重婚罪,如果她以夫妻名义和阮先生共同生活,那就可能涉嫌重婚罪了。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郭女士作为孩子的生母,有抚养孩子的责任,阮先生可以要求她支付抚养费,如果郭女士拒绝,阮先生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孩子有出生证明,按照规定可以落在女方名下。 如果阮先生想把孩子落在自己名下,那就需要做亲子鉴定,证明孩子是自己的亲生子女。 有些人对待感情和婚姻太随意,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别人,也给孩子带来了无尽的痛苦。 就像郭女士,隐瞒婚姻生下孩子,又不管不顾,这种行为实在不可取。 而阮先生,在没有了解清楚对方情况的情况下就陷入感情,还生下孩子,也有一定的责任。 孩子是无辜的,她不应该为大人的错误买单。 从法律上讲,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 希望阮先生能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给孩子一个合法的身份和稳定的未来。 阮先生要求郭女士支付抚养费,会被支持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母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阮先生把孩子落户在自己名下,仅做亲子鉴定就够了吗? 一般来说,有出生证明和亲子鉴定,符合落户条件就可以,但具体还要看当地政策。 郭女士如果一直不露面,阮先生该怎么办? 阮先生可以起诉郭女士,要求她履行抚养责任,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等方式进行审理。 目前无明确判决结果,当地妇联表示会主动联系阮先生,帮助解决孩子面临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