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打网约车时把电脑忘在了车上。女子联系上司机后,要求其必须送回。司机表

雷雷说趣 2025-12-14 02:47:47

北京,一女子打网约车时把电脑忘在了车上。女子联系上司机后,要求其必须送回。司机表示送回必须打表,谁知女子却不同意,意思送回来应该是免费的,还指责司机就想着捞点钱。司机一听顿时表示:“我不要钱了,直接给您放派出所,您自己去拿吧”。(来源:看齐新闻) 据悉,12月10日,一位网约车司机接了一个单子,顾客是位女士,她上车时带了一个笔记本电脑包。在将这位女士送到目的地后,司机马上又接了一单,所以直接就开走了。 在送第二单顾客时,那位女士突然打来电话,说自己电脑忘在了车上,希望司机能送回去。 司机同意会送回去,但由于当时正在将第二单的顾客送往目的地,等将顾客送达目的地后,距离那位女士的地点有点远,单纯送一趟肯定不划算,所以司机提出了需要打表计费。 这本来是一个十分公平且合理的方式,但那位女士不同意,她与司机争吵了起来,话里话外的意思就是司机应该免费给她送回,甚至还指责司机就是想捞她的钱,气得司机直说:“不要钱了,给您放派出所,您自己去拿。” 如果按照助人为乐的精神,司机的确是要送回的,但助人为乐不代表不能索要送回途中所产生的费用。 《民法典》第317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由此可见,司机大老远如果给那位女士送电脑过去,不仅会耽误订单,还有途中所损耗的燃油费等,那人家又凭什么免费帮忙送呢?丢了电脑是那位女士自己的责任,并非司机的过错。 此外,司机只是按照打表计算费用,这也十分符合规定。 那位女士又想让司机送回电脑,又不想支付任何费用,天下可没有那么好的事,况且司机索要一定的费用还是合法合理的。 既然那位女士不想付钱,那司机该如何选择?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由此可见,返还电脑就两个途径,要么司机把电脑送到那位女士手里,要么把电脑交给最近的派出所,让那位女士自己去领取。 最后,此事从法律上来说,司机的行为站得住脚,而从人情世故方面来看,在拜托人家帮忙办事时,多多少少得给点礼物什么的,这虽然不是规矩,但这是社会经验。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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