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话实说,内格雷拉案真的很奇怪,充满了各种不合理!
首先涉案金额不合理!
2001年-2018年17年内格雷拉总计收到700万欧元,平均到每年只有41万欧元。
这样的金额真的能买通裁判吗?
其次,裁判的表现不合理!
在此期间,巴萨并没有明显受到裁判的照顾。
最直观的就是上赛季西甲国家德比,虽然巴萨每次都赢了,但是主裁判的判罚肉眼可见的偏向皇马是不争的事实。
最后,弗洛伦蒂诺的反应不合理!
作为皇马主席,不好好管好自己的俱乐部,却在案子没有定性的情况下,主观上不但给巴萨判了有罪,还把自己当成了最大的受害者!
这真的合理吗?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