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女子,和老板聚餐后醉得不省人事,后被老板带到房间发生了关系。不料,次日一

微光下的暮色 2025-12-17 08:29:52

江苏一女子,和老板聚餐后醉得不省人事,后被老板带到房间发生了关 系。不料,次日一早女子被发现已经死亡。事后,老板为了息事宁人,便先后赔付女子家属共235万元,但女子父亲不服,坚持让民警核查,警方却以女子为酒精中毒身亡且两人系情人关系不予立案,女子父亲一怒之下将公 安机关起诉到了法院。 这笔235万的赔偿款,在很多人眼里或许是笔天文数字,足够让一个普通家庭缓解生活压力。可在痛失女儿的父亲心里,这钱比烙铁还烫,每一分都沾着女儿的委屈和不甘。他太了解自己的女儿,平日里滴酒不沾,更不会轻易和异性有过度亲密接触,所谓的“情人关系”纯属无稽之谈。聚餐当晚,女儿本是带着工作任务参加,没想到会被劝酒到不省人事,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老板明知她已经失去意识,非但没有送医,反而将人带到房间,这种行为本身就充满了疑点。 酒精中毒身亡的结论看似有医学依据,可关键在于,女子为何会饮酒过量?聚餐时是否存在强迫劝酒的情况?这些细节警方似乎并未深入核查。要知道,同桌饮酒若存在强迫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仍执意劝酒的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劝酒者可能涉及过失致人死亡罪。老板作为聚餐的组织者和劝酒人之一,在女子醉到失去意识后,没有履行任何救助义务,反而趁人之危发生关系,之后才发现人已死亡,这一系列行为绝非“情人关系”就能解释过去。 更让人费解的是“情人关系”这个不予立案的理由。强奸罪的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即便双方曾有亲密关系,也不代表任何时候发生关系都是自愿的。女子当时已经醉得不省人事,根本不具备表达意愿的能力,这种情况下发生的关系,本身就符合强奸罪中“利用妇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状态实施侵害”的情形。老板事后主动赔付巨款,这种急于“息事宁人”的态度,反而更像是心虚的表现,难道真的只是单纯的“补偿”? 女子父亲的坚持不是没有道理,他要的从来不是钱,而是一个真相,一个对女儿死亡的合理交代。可警方仅凭“酒精中毒”和“情人关系”就草草结案,未免太过草率。要知道,公民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虽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实践中,对公安机关刑事不立案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往往会因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被驳回,这无疑给受害者家属的维权之路增加了更多难度。 职场应酬中的“酒桌文化”本就该被摒弃,而利用职务之便趁人之危的行为,更不能被容忍。如果仅凭一纸赔偿和模糊的关系认定,就可以让可能存在的犯罪行为不了了之,不仅是对死者的不尊重,更是对法律公平正义的践踏。每个生命都值得被认真对待,每个疑点都该被彻底查清,这不仅是给家属一个交代,也是在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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