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男子参加华山一日游,爬山脊时,他翻过护栏后坠亡,事后,男子女儿获得超100

福康说案例 2025-12-17 15:49:08

陕西,男子参加华山一日游,爬山脊时,他翻过护栏后坠亡,事后,男子女儿获得超100万的赔偿后,又把华山旅游公司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26万,旅游公司说景区立了警示牌,配有安保人员,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保险公司认为男子不符合意外死亡的情况,均不愿意赔偿,法院判决让人意外。 2023年10月,郑某通过一旅行社,报名参加了华山一日游。 华山,那可是中国五岳之一,以“险”闻名天下,无数游客慕名而来,就是为了一睹它那雄伟险峻的风光。 郑某也不例外,满心欢喜踏上这场旅程,他还特意在景区买了一张华山旅游安全保险票,想留一份保障,游玩也能安心一些。 可谁也没想到,这一趟华山之游,却成了郑某生命的终点。 郑某在攀爬华山西峰气象站的一段凸出的山脊时,意外发生了。 这条路比较险,看着就让人望而却步,两腿不由发软。 景区为了游客安全,在这条道路上设立了安全警示牌,上面写着“请勿翻越”,而且每段还都配了安保人员巡逻。 然而,郑某也不知道咋想的,在高度齐胸的护栏内静静的站了一会儿后,竟然翻越了护栏。 他翻过去后,整个人趴在护栏外面,脸朝下,胸部还在平台上,紧接着,他又自行翻滚3圈,然后,仰面躺在倾斜的地面上。 这地面倾斜的坡度不大,摩擦力挺大,他翻滚完并没有直接滑落。 而接下来,郑某又作出危险动作,双脚向下勾动多次,这一勾不要紧,整个人就坠落下去了,消失在监控画面里…… 事故发生了,郑某的女儿得知消息后犹如晴天霹雳,整个人都懵了,她悲痛欲绝,无法接受。 而旅行社之前投保的保险公司,很快赔付了郑某女儿500380元。 而且,郑某生前自己还买了一份“平安随心保”,经过一番协商,郑某女儿又获赔了60万元。 这样一来,郑某家属总共拿到了超过百万的赔偿。 可这钱虽然拿到手了,郑某女儿还是咽不下这口气,她觉得父亲之所以会坠亡,华山景区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她认为,对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虽然有护栏和警示牌,可父亲还是出了事,而且,父亲坠落后,景区没有第一时间开展救助。 于是,郑某女儿一纸诉状将华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还有这家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股脑儿的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类损失126万余元。 郑某这一告,华山旅游公司也有自己想说的:华山本来就险,这是大家都知道的,而且,景区在安全方面也下了功夫,事发路段都立了警示牌,还有安保人员巡逻。 郑某出事,完全是他自己故意翻越护栏,这是他自甘风险的行为,不该我们承担责任。 而华山旅游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也有话说,他们拿出了事发时的监控视频证据。 视频中清晰的显示,郑某身边没有其他人推他,不存在他杀情况,而且,他翻越护栏、翻滚、双脚多次向下勾动、坠落等一系列动作,都是他自己有主观意识下做的,根本不符合意外死亡的情况。 因此,保险公司认为,这责任不该他们担。 法院对这个案子可是慎之又慎,查看了各种证据,反复观看了监控视频,他们发现郑某当时买的那份华山旅游安全保险价格10块钱,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是27.8万,其中死亡伤残限额为25万元。 还有一个重点,之前某中级法院已经对旅行社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事宜做出了生效判决。 不过,法院认为,郑某死亡各项损失之前已经有生效判决认定了,但这次郑某女儿的诉求和之前的都不一样,所以不属于重复起诉。 通俗的说,就是郑某家属之前拿的两笔保险赔偿,是按保险合同办事的。 现在她找景区要钱,是因为景区没尽到保护游客安全的责任,比如护栏不够高、没及时救人,这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法律上这两种赔偿不冲突,不能因为保险赔过了,景区就不用赔了,该谁的责任还得谁担。 法院认为,郑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去华山玩,应该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和适应能力来选择活动内容,他翻越护栏,这是自甘风险的行为,他自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另外,警方也出具证明称郑某因高坠死亡。 但华山旅游公司作为景区经营者,也不能完全撇清责任,因为郑某意外高坠后,景区没有及时派人人救助,这说明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得承担一定责任。 经过综合考量,法院认定华山旅游公司需要承担10%的责任。 既然华山旅游公司有一定责任,那相关费用自然要由它投保的保险公司来赔偿了,公司就不用再额外掏钱了。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郑某女儿各项损失共计101894.05元。 有人说,这种作死行为应该一点都不用赔,作为成年人,自行翻越栏杆本身就应该对可能造成的安全危害,有一个清晰的认知以及跨越安全区域面对危险的担当。 而景区也要防患于未然,警示牌要足够醒目,在游客出现意外时要安排人员及时救助,这样才能免除责任。

0 阅读:86

猜你喜欢

福康说案例

福康说案例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