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一女子在饭局认识一男子,男子给她发1500元红包,不过她给男子发了手表链接,在房间里,男子想和女子发生亲密行为,没想到女子强烈反抗,男子并没得逞,最终女子报了警。 信息来源:今日新闻 这事儿还得从2025年1月6号那晚说起。 郝某,初中文化、没工作,平时在家也就喝喝酒、跟老乡唠唠嗑。 那天他跟一帮朋友在饭局上吆喝,他一抬头,就看见了刘女士,一个看上去年轻又清爽的姑娘,也是在那儿凑热闹的。 两人搭上话,越聊越来劲,交换了微信。 吃罢宵夜,已经近凌晨了,可郝某意犹未尽,便跟刘女士说去个地方坐坐。 姑娘也没多想,就跟他去了万柏林区附近的一家小旅馆。 路上,郝某为了讨好,微信里给她转了1500元,心里直乐:“这回肯定能有动静了。” 可刘女士看了红包后愣了一下,随手发了个买手表的链接,意思是“我还是先买个精致礼物吧”。 两人进了房间,天就亮不了多少。 郝某看那链接就当是暗号,马上想要进一步。 刘女士果断回绝:“我不想!” 可这都不管用,郝某拽了她衣服,想要把裤子脱了,还动手摸胸,姑娘吓得又踹又推,身上还留了抓挠的伤痕。 折腾了半天,郝某没得逞,自己却越闹越慌。 闹到第二天,刘女士立刻去了派出所报了警。 郝某这才慌了神,过了好几天——1月14日,他抱着“自己没想害人”的念头,跑去投案自首了。 庭审时,他的律师硬撑说:人家姑娘都收了钱,还跟我进了屋,是不是也有点儿“过错”? 可法官一句话给怼回去:谁同意了,就算喝了酒也得看当下态度,非自愿就算犯罪。 最终,法院认定郝某犯强奸未遂,按照《刑法》相关条款,从宽情节下判了一年三个月。 案子一出,不少网友说:“给了红包就当买欢吗?门都没有!” 也有人嘀咕:“姑娘要真想的,也不用临时翻脸吧?” 法律专家解释:礼物、好感和性同意是三码事,前两个不等于第三个,强行就属于刑法禁止的性侵。 不管你文化程度几何,也不论你投不投案,非自愿就得担责。 这桩“1500块+手表链接”的闹剧,告诫咱们:想要什么,就得明说;不想的,一句话都掏心窝儿地说清楚。 所以,男人千万不要做触犯法律的事情,不要以为女子和你聊天,就是对你有意思,如果你强迫发生亲密行为,那就是犯法的,做事情不要冲动,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