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男子通过婚介所认识了一名女子,她自称离异单身的,谁知两人交往之后才发现,他们竟然都还没有离婚。本以为遭受欺骗后,两人会分道扬镳,可万万没想到,他们竟然继续交往,还有金钱来往。半年后,两人关系暴露,男子多次给女子丈夫发消息,说要谈一谈。这赤露露的挑衅让女子丈夫瞬间怒了:偷别人老婆还有理了? 李先生本想找个知冷知热的贴心人,谁知,姻缘没成,却挨了一顿暴揍。 2025年5月6日,李先生通过一家婚介所的介绍,认识了一位姓李的女子,女子表示,她已经离异,目前处于单身状态。 李先生觉得,对方条件不错,两人聊得也挺投缘,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可这关系刚热乎没几天,到了5月底,李先生就发现不对劲了。 他通过一次转账的验证信息,意外发现这位“李女士”其实根本不姓李,他心里咯噔一下,赶紧追问。 这一问不要紧,两人都傻眼了,原来彼此都藏着掖着,没说实话。女方真名叫周女士,而且,她根本就没离婚,只是正在和丈夫闹离婚。 婚介所那边也懵了,说周女士来登记征婚时,确实自称姓李,而且明确说自己是离异状态。 而李先生这边呢,他自己也有家庭,离婚手续压根儿没办。 这俩人,一个隐瞒了真实的婚姻状态,一个隐瞒了真实的姓氏和婚史,半斤八两。 按理说,这谎话都戳穿了,关系就该断了,可奇怪的是,两人都没选择立刻分手。 李先生心里可能还存着点念想,周女士那边情况也没理清,两人就这么稀里糊涂地继续交往着,期间还有金钱上的往来。 不过,后来两人对这段关系的性质却吵翻了天。 李先生觉得是周女士一直骗他,说马上就能离婚,而周女士则反过来指责李先生,说是他威胁自己,如果不保持关系,就要去她工作的学校闹事,让她丢人。 这不清不楚的关系持续到了今年8月。 李先生心里憋着火,也为了“解决”问题,他做了一件出格的事,他多次联系了周女士的丈夫肖某,还把和周女士的聊天记录发了过去,说要好好谈谈。 肖某接到这些信息后,简直气炸了肺。他怎么也想不通,这个李先生,偷别人的老婆还如此理直气壮,竟然还主动找上门来要“谈谈”。 在他看来,这种偷偷摸摸、违背道德伦理的关系,根本没有什么好谈的,这完全是对他和家庭的侮辱。 经过这么一闹,李先生和周女士的关系彻底崩了。 李先生觉得,既然周女士还没离成婚,那自己也别掺和了,他决定退出。周女士那边也表示愿意,主动提出把李先生之前转给她的钱还回去。 事情本该到此为止,可到了11月27日,李先生去周女士居住的小区楼下取这笔钱的时候,意外发生了。 李先生在那里遭到了周女士丈夫肖某以及多名亲友的围殴,身上多处受伤。 自己只是去拿回属于自己的钱,却无辜挨了打,这口气他咽不下,果断报了警。 但周女士那边说法完全相反,周女士坚决否认是自己约李先生过来的,而她的丈夫肖某更是直接斥责李先生“一派胡言”,根本不认这回事。 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事儿牵扯的人多,说法也乱,现场监控和目击者的描述存在矛盾点,情况比较复杂,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婚恋中的不诚信行为,在谎言被戳穿后未理性终止,反而因情感纠葛,最终演变为涉及人身伤害的严重冲突,实在是不应该。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该法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李先生与周女士均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婚况与对方交往,两人的行为都违反了这条规定。 二人的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若其各自配偶据此起诉离婚,可主张两人为过错方,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且过错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少分财产。 此外,李先生与周女士交往期间的金钱往来,若属于以发展婚恋关系为前提的大额转账,应认定为附条件赠与。 现两人恋爱关系终止,赠与所附条件未成就,周女士主动退还钱款符合该法条中赠与可撤销、受赠人需返还财物的法律逻辑;而小额的寓意性红包等一般赠与,通常无需返还。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肖某及多名亲友围殴李先生的行为,致其身上多处受伤,符合法条中“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加重处罚情形。 若李先生的伤情经鉴定仅为轻微伤,未达到《刑法》中故意伤害罪要求的轻伤及以上标准,那么公安机关就可依据该条款对肖某及其参与围殴的亲友,作出相应处罚。 即便李先生自身在婚恋关系中存在过错,也不能成为肖某等人实施殴打行为的合法理由,其暴力行为仍需依法承担对应的治安处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