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的朋友找到他说,自己30好几了还没女朋友,想借他80万的S320奔

茂彦学法 2025-12-18 20:55:35

河南郑州,男子的朋友找到他说,自己30好几了还没女朋友,想借他80万的S320奔驰充当门面去见女孩,男子二话不说把车子出借,没想到,朋友转头就把他的车子以3万元的价格抵押出去了,男子催了8个月朋友都不还车,害得男子上班、出门得打滴滴、乘公交,男子着急不已,拿出3万元给朋友让他把车子赎回来,可朋友还是推脱,他气不过找媒体,结局一言难尽。 今年年初郑先生贷款买了一辆S320奔驰车,车子总价70多将近80万,付了首付后,每个月需要还6000元左右的月供。 郑先生买了车后,因为车子比较贵,加上又是新车,他异常爱惜,车子平时也保养得很好。 朋友们看着郑先生的豪车,大家都很羡慕。 今年3月底左右,一个认识了很多年的老朋友找到郑先生说,想借他的车用一用,很快还回来。 郑先生问他想去哪里,可以送送他。 朋友有些羞愧地说,你看我都30好几了,还没女朋友,家人催得急,说实在的我自己也着急。 朋友说这次借郑先生的车,主要是去见一个女孩,豪车嘛,可以充充门面,没准女孩见了,俩人的事就成了。 他请求郑先生看在这么年朋友的份上,帮他一把。 虽然朋友这么说,但是郑先生还是有些犹豫,毕竟自己的新车那么贵,平时自己开出去都小心翼翼的。 所以,他对朋友说,我这车挺贵的,你可别给我开坏了,我这贷款还没还清呢,要不我送送你。 朋友安慰他说,没事的,我就去见一下朋友,完事了很快就把车开回给你。 拗不过朋友多次央求,郑先生心一软,当即就把钥匙给朋友了。 谁料,到了还车的时间,朋友却迟迟没把车还回来,郑先生着急了,打电话过去,朋友找了个理由推脱了。 一开始,郑先生没放在心上,他想到朋友临时变卦,或许真有事,毕竟那么多年的朋友应该信得过。 没想到,之后郑先生朋友一拖再拖,就是不还车,人也找不见了,打电话不是直接挂断就是让郑先生再等等。 搞得郑先生出门要么得打滴滴,要么乘公车,他一想到这,就憋屈得很。 之后,郑先生逼得急了,朋友才说出实情:他因为欠了贷款,急需要还,已经把车子以3万块的低价格抵押给人家了。 郑先生一听真是气不打一处来,他80万的车,朋友却只以3万元抵押给别人,这是非法抵押。 不过,朋友跟郑先生承诺,很快会帮他把车子赎回来。 可郑先生等了又等,到如今已经8个多月过去了,连车子的影子都不见。 眼看着快过年了,郑先生想到过年需要用车,他拿出3万元给朋友,说让他把车子赎回来。 可两人拿着3万块钱到那里,人家又提出要天价利息,10天就3000块钱,所以他们得加3倍的价格,也就是拿9万元才能赎回去,最少也要8.5万,要不车子都不给见。 郑先生一听,觉得很冤,新买回来的车,没开多久,就被人家扣押,还得交9万块才能赎回来,他这是招谁惹谁了? 无奈的郑先生和朋友找到记者帮忙,记者当着郑先生的面批评了他朋友:人家真心把你当兄弟,你把人家当冤大头。 朋友承认,这个事,他做得的确不地道,因为急需用钱,脑子一热就把车子抵押出去了。 当时既没跟人家写合同也没有任何约定,把车子留下后对方就给他转了3万元,现在才知道10天就要3000元利息。 郑先生说,现在的他觉得世界上没什么靠谱的事了,搞得他现在都不敢相信任何人,等解决完这个事,他也不再交任何朋友了。 有人说,这个朋友真是太没良心、没担当了!仗着多年情谊,借朋友新车撑门面,转头就把八十万的车低价抵押换钱,完全不顾朋友还在还月供的难处。 承诺赎车却一拖再拖八个月,让朋友只能挤公交、打滴滴,人家主动拿出三万帮忙赎车,他还是解决不了问题,把信任他的朋友坑得团团转。 既辜负了兄弟情分,又没有基本的诚信和责任感,把别人的好心当成理所当然,做事毫无底线,这样的人根本不配拥有真心相待的朋友。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 《民法典》第31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善意、合理价格、完成公示条件的受让人取得所有权。 本案中,朋友仅获车辆使用权,无抵押处分权,且以3万元低价抵押80万奔驰,不符合“合理价格”要件,抵押权人难认定为“善意”,郑先生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追回车辆,朋友的抵押行为对郑先生不发生效力。 2. 《民法典》第171条规定,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朋友以“见女孩撑门面”为由借车,未获抵押授权,其抵押行为属无权代理,且郑先生未追认该行为,故抵押行为无效。 郑先生可要求朋友返还车辆,若车辆受损或产生租车、月供等损失,有权要求朋友全额赔偿,同时抵押权人主张的天价利息不受法律保护,超出法定利率部分无需支付。 在此,给大家提个醒:贵重物品切勿轻易外借,知人知面难知心,别因情面忽视风险。守住底线、谨慎交友,避免信任被透支,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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