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李女士被骂惨了,被骂不是因为她把投毒的张某华送进监狱,而是投毒是危害公共安全,狗咬人也应该是公危害公共安全,结果她不文明养狗去告人家,反而还告赢了? 李女士确实非常有意志力,辞职回家,自学法律三年,奔波在为狗讨要说法的路上谁能想到呀?北京朝阳区某小区的李女士,为养了13年 的“老宝贝”京巴,折腾三年把投毒的张某华送进监狱,自己却被网暴到戴口罩不敢出门 。 李女士的“老宝贝”是去年春天没牵绳遛时,误食了草坪上的毒火腿肠,她总说“狗老了腿不好,想让它多跑 两步”,可根据2003年《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遛狗必须牵绳,长度不能超3米,她这行为本身就违规。投毒 的张某华是小区退休居民,之前三次找物业反映,狗尿把他种的月季花全毁了,物业次次推“没执法权”,他才买老鼠药拌火腿肠,想“吓吓那些不牵绳的狗”。 法官判张某华4年,不是因为毒死了狗,是毒饵放在公共草坪,万一孩子捡了吃怎么办,依据《刑法》第114条,非法投放危险物质罪,哪怕没造成人伤,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够罪,可 网友争论的是“因果”:如果李女士牵了绳,狗不会去草坪;如果物业 管了狗尿,老张也不会走 极端。 有网友骂李女士 “自私,自己的 狗自由了,别人 的安全没了”,有网友替老张委屈“65岁的人,种点花被狗毁了,找谁说理”;还有人说“法律得 讲平衡,不牵绳的该罚,投毒的该抓,但得先管源 头的不文明养狗” 我觉得这事最戳人的, 是“小事变大事”的无奈,李女士想护着老狗的最后时光,可忘了守规矩,老张想护着自己的花,可走了极端。法律不是选择题,既得罚投毒的人,也得管不牵绳的人,不然这样的矛盾还会再来。 其实小区里的狗患,很多人都遇见过,你家小区有不牵绳的狗吗,碰到这种事,你会怎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