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有个疑问,杀害王紫雅的梁某某为啥不在精神病院里接受治疗,反而能逻辑清晰的给自己证明正当防卫。孔律师表明梁某某一直高度集中,她自己的律师问她是不是捅了梁紫雅10刀,她能马上反驳律师,提醒对方是自己的律师,表明自己是“刺”不是“捅”,两者性质不一样。 臧律师表示梁某某这回请来的两个人比她上回开除的那个有水平,一直在证明梁某某是正当防卫和有自首情节。臧律师对此是不认可的。 臧律师对梁某某的精神鉴定也不认可,因为时间只有2.5个小时,还没有达到住院半个月的要求。梁某某在持续半个小时左右说明事情经过的时候,法官还问她鞋多大码来着,她回答的挺准确。 旁听律师表示梁某某为了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表示自己可以一个人去欧洲旅行、去深圳打工、还想自己创业。紫雅案 梁某某就是这样的一个矛盾体,干着不正常的事情。说着看似正常又不正常的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