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有一辆价值80多万的奔驰S320,一朋友死缠烂打,借他的车撑场面去见女友。不料,车借出去8个月都要不回来,他上班只能坐公交,直到他翻脸,朋友才说,把他的车抵押了3万块钱,自己没钱赎不回来了。男子想自己掏3万块钱把车赎回来,得知对方的要求后,男子才明白,自己被坑惨了! 郑先生买了一辆奔驰S320,总价80多万,办的是分期付款,每月还款将近6000。 郑先生豪爽大气,爱交朋友,平时谁有个啥事,他都喜欢帮忙。 可就在8个月前,他帮了朋友一个忙,至今让他后悔不已。 郑先生有个同事,两人处的不错,后来同事的弟弟小陈来公司实习,和郑先生成了好朋友。 今年三月份,小陈找到他说:“哥,你看我都30多岁了,还没个女朋友,我想借你的豪车开一下,去相亲撑个场面。” 郑先生虽然豪爽,但车不外借的道理还是拎得清,直接拒绝了小陈。 可小陈只要看到他,就一直死缠烂打要借他的车。 那天小陈又找到他说:哥,我找个女朋友不容易,就开一下你的车,很快就还回来,你就借我一次吧。 郑先生说,要开车送他,小陈说,你送我见了女朋友,多不好意思。 郑先生只好说,我这车可是七八十万,你可别给我开坏了。 小陈立马保证,我开车你放心,没啥事,就是去见女朋友,很快给你送回来。 郑先生也是被他磨的实在抹不开情面了,只好让他把车开走了。 可他万万没想到,小陈把车开走后,至今都过去了8个多月,郑先生再也没见过自己的这辆车。 开始几天,郑先生联系小陈还车,他只是说再开几天。 郑先生上班只好挤公交,凭空给自己添了很多麻烦。 可一催还车,小陈就今推明,明推今,车就是不还给他。 一个月过去了,车不见人不见,郑先生由每天的催促还车,变成了哀求。 他天天求着小陈,赶紧把车还回来。 小陈一直拖着说,自己觉得开他的车好玩,天天开着呢。 郑先生实在没办法了,就给他急了,小陈和之前一样,就说过几天。 郑先生的家人起了疑心,你这是啥朋友、啥交情? 咱这七八十万的车,让他随便开?几个月都不还回来? 无奈之下,郑先生只好约小陈,让他无论如何得把车还回来,不然就和他翻脸。 小陈一看实在躲不过去了,才跟他说了实话:“哥,这车早不在我手里了。” 原来小陈儿欠了别人的钱还不上,人家找他打官司。 他实在没办法了,就把郑先生的车给抵押了。 郑先生赶紧问:“抵给谁了,抵了多少钱?” 小陈儿只好实话实说,抵押了3万块。 郑先生直接懵了:“我这可是80多万的车,你只抵押了3万块,你到底还有没有点儿谱?” 郑先生的话把小陈都问笑了,要真靠谱,能干出这事? 郑先生这才知道,自己当了个冤大头。 为了尽快拿回自己的车,郑先生只好对小陈说,这3万块钱自己掏了。 让小陈赶紧跟他一块去把车开回来。 可小陈却说,放贷的那人都不是正规的抵押公司,而是私人。 更离谱的是,连个抵押合同都没签,只有一张借条,和一个微信转账记录。 小陈说,当时是同学介绍的,自己又急等着用钱,就没考虑那么多。 小陈和郑先生两人找到押车的人,那人张口就要9万。 不是说好的3万吗?怎么一下子涨了3倍? 小陈这才说了实话,当初抵押车时讲好了赎车日期。 如果到了日期不赎车,每过10天就涨3000块,现在已经涨到9万了。 郑先生直接傻眼!如果3万2万,自己还能替小陈还上。 9万自己也拿不出来,这辆车自己每月还贷都需要将近6000块。 无奈之下,郑先生要报警,对方才降到了8.5万,说这是最低价,再少连车也不让他看。 明明是自己的车,郑先生却为了这辆车伤透了心,他带着记者找到放贷人。 可记者刚开口,那人就说自己只是中间人,啥也不知道。 郑先生怕他把车再开跑了,和小陈两人直接坐到车里。 那人想把郑先生拉下车,一看没拉下来,直接一脚油门,拉着小陈和郑先生跑了,只留下记者在原地。 郑先生的车至今没要回来,他质疑,手续在自己手里,放贷人扣押车辆合法吗? 《民法典》第311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小陈未经郑先生同意,将车辆抵押给私人放贷人,属于无权处分。 郑先生作为所有权人有权直接要求追回车辆。 《民法典》第400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小陈与放贷人,仅口头约定抵押,未签订书面合同,违反上述条款中,关于抵押合同形式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抵押行为无效,放贷人无权依据无效合同,主张车辆抵押权。 而且,放贷人要求从3万元,涨至8.5万元,涉及高额违约金。 根据及相关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LPR的4倍。 而目前的利率约15.4%,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郑先生可拒绝支付违法利息,仅需偿还本金及合法利息。 目前,郑先生和小陈正在想办法把车赎回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