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3岁男护士上班时,在护士办公室安装摄像头,多次对女护士偷拍,由于没人发现,男护士胆子更大了,又在更衣室对女护士更衣进行偷拍,还上转到网上,直到女护士发现,气得当场报警,男护士的结局令人舒适。 23岁的刘某某是某家医院一名男护士。 在大众的固有印象里,护士岗位多由女性撑起,男护士的身影本就少见。 刘某某的这份职业,本该让他更懂得医患之间、同事之间的尊重与边界。 可谁也没料到,这份需要时刻恪守职业操守的工作,在刘某眼中却成了满足私欲的便利条件。 护士办公室是科室最忙碌的地方,刘某某想记录下来,他悄悄买了一个摄像头,每天记录这着工作的事。 但他未经大家允许,就偷拍人家,他的行为已经侵犯到了女护士们的合法权益。 可刘某某乐此不疲。 几天过去,见无人察觉,他的胆子越来越大,贪婪的目光盯上了更私密的场所,女护士更衣室。 更衣室并没有男女之分。所以刘某某趁着便利,偷偷在角落安装了摄像头。 女护士们在更衣室更衣换装,本是绝对私密的空间,却被刘某的摄像头无情窥探。 更令人发指的是,他并未满足于私下偷窥,反而将偷拍到的私密画面上传至网络,任由这些内容在不明人士的手中传播、发酵。 纸终究包不住火。一位女护士偶然间发现了摄像头,瞬间如遭雷击。 她愤怒、羞耻、恐惧的情绪涌上心头,女更衣室怎么会有这个东西! 她没有丝毫犹豫,当场选择了报警。 警方介入后,迅速展开调查,顺着网络痕迹和现场勘查,很快锁定了嫌疑人刘某。 面对确凿的证据,刘某无从抵赖,只能低头认罪。 他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不过是自欺欺人他肆意践踏他人隐私的行为,也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女护士们对刘某某的行为感到无比愤怒和强烈谴责! 有人说,刘某某的结局是咎由自取,任何人的隐私不容侵犯,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的行为,终将付出沉重代价。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的隐私权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拍摄、窥视他人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部位。 刘某某的偷拍及传播行为,严重侵犯了女护士们的隐私权、人格尊严,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同时还需赔偿女护士们因精神损害造成的损失 。 同时,刘某某偷窥、偷拍他人隐私并散布的行为,即便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也需接受行政处罚,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若其使用的是非法窃照专用器材,还可另行依据相关条款加重处罚 。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