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全网都在骂那个辞职自学法律,把那个下毒的老汉送去监狱判四年的女士,我就想问一句:难道那个下毒的老汉就是无辜的? 本来不想说,怕被骂,但有些事情必须公正客观看待,不吐不快。 法律之所以判处其四年有期徒刑,并不仅仅因为他毒死了几只狗和猫,更是因为他多次在公共区域投毒,行为已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个罪名的严重性,远远超过单纯毒杀宠物。试想一下,如果有孩子无意中捡拾并食用了这些毒物,后果将不堪设想——那将是我们任何人都不愿看到的悲剧。 从法律角度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四年刑期其实并不算重。该罪名针对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行为人一旦实施就对社会构成了现实且严重的威胁。因此,判决不仅是对已发生损害的评价,更是对潜在公共危险的预防与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