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都没把人救上来,凭啥给她颁发见义勇为奖?”宁夏13岁女孩李佳婷勇敢营救落水4岁男孩,荣获见义勇为奖励,可部分网友却觉得她没资格获此殊荣。 着实令人意外,在这个看似理性当道、凡事都要计较“值不值”“该不该”的时代,竟有人对一个13岁小女孩的英勇之举提出质疑。 李佳婷勇救落水男孩一事,确实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不同的看法。她年仅13岁便果断跳入水中救人,充分彰显出勇气与责任感,本应赢得人们的肯定与鼓励。 然而,部分网友对她获得见义勇为奖“资格”的质疑,反映出社会上对于“成功救援”与“行为本身”存在不同的认知。这种质疑或许源于以下几点: 对“见义勇为”定义的理解有别:有人觉得,见义勇为不仅要有勇敢的行动,还得成功实施救援、避免人员伤亡。对于未能成功救出落水者的行为,有人认为“没救上人”就不该给予奖励。 对未成年人行为的关注:有人担心未成年人在没有充分准备或专业技能的情况下冒险行事,会存在安全隐患,甚至可能引发更大的危险。 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化:在一些观点里,“结果导向”的价值观占主导,认为“没成功救人就不能得奖”。 不过,从更包容、更鼓励的角度看,李佳婷的行为值得肯定。她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展现出勇敢、善良和责任感,这些品质本身就值得嘉奖。奖励不只是对结果的认可,更是对行为的激励,意在鼓励更多人在危难时刻能够勇敢站出来。 总之,社会应当尊重、肯定那些勇敢无畏、愿意为他人付出的人,无论最终是否救援成功。李佳婷的事例也提醒我们,培养青少年的勇气和责任感,是社会需要持续努力的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