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在老家开展养殖业,其父母负责打理,岂料,一日,男子突然接到父母电话,说

解豸说几法 2025-12-22 09:44:47

重庆,男子在老家开展养殖业,其父母负责打理,岂料,一日,男子突然接到父母电话,说家里的猪、鸡鸭鹅,出现大量死亡情况。男子赶紧往家赶,到家以后,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到处是死了的家禽,现场一片狼藉,惨不忍睹。事后,男子统计了一下,共死了85头猪,115只鸡鸭鹅,直接损失25万。本打算家禽出手以后,给父母凑手术费的,这下可惨了,血本无归。男子觉得蹊跷,于是,赶紧调取了监控。结果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监控器里面2名陌生男子鬼鬼祟祟,男子怀疑2人有投毒行为,赶紧报了警。 张先生满脸愁容的告诉记者,本想赚了钱给父母看病的,结果,却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天一下就塌了下来。 事情还要从几天前的一个下午说起,张先生接到父亲的电话说起,电话那头,其父亲的声音带着哭腔,断断续续说着家里的鸡鸭鹅猪出事了,而且是大批量死亡。 张先生的心“咯噔”一下,瞬间提到了嗓子眼。 由于常年在外奔波,无分身乏术照顾家里。家里的那一摊子全靠年迈的父母照看着。 老两口身子骨不算硬朗,却把猪圈、鸡舍打理得井井有条。 谁能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他顾不上手头的活,赶紧地往家赶。 等他风尘仆仆地冲进家门,眼前的一幕让他吓得腿都软了,浑身上下直冒冷汗。 院子里、猪圈旁、鸡舍里,到处都是躺着的家畜家禽尸体,往日里鸡鸣猪叫的热闹景象荡然无存,只剩下一片死寂和刺鼻的腥臭味。 猪一只只横七竖八地倒在猪圈里,有的还保持着挣扎的姿势;鸡鸭鹅更是遍地都是,连平日里最活跃的大白鹅,也耷拉着脖子,一动不动。 等情绪稍微平复,张先生统计了一下。家里的猪总共死了85头,鸡鸭鹅加起来死了115只,粗略算下来,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5万元左右。 本想着年前把这些肥猪、鸡鸭鹅卖掉,能卖个10万左右,这笔钱刚好够给父母凑手术的费用。 现在倒好,养殖的本钱都没法收回,父母看病的钱更是彻底没了着落,家里连生活来源都快断了。 他容不得耽搁,眼下最要紧的是该如何处理这些死猪死鸡鸭,总不能就这么放着吧! 最后实在没办法,只能请人叫来挖机,在房子前面的一块空地上挖了深坑,把这些死去的家畜家禽全部深埋,才算处理妥当。 事后,张先生怎么也想不通,家里的家畜家禽养得好好的,怎么可能无缘无故全部死亡? 他不甘心,也不相信这是一场意外。他突然想起家里装了监控,赶紧跑回屋里调看监控画面。 这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监控清晰地记录下,出事当天上午,有两名陌生男子鬼鬼祟祟地来到张先生家的院坝外,四处张望了一番,见院子里没人,就从随身带的袋子里拿出一些东西,随手撒在了猪圈和鸡舍附近的地上,做完这一切后,两人又迅速离开了现场。 看到这里,张先生气得浑身发抖,肯定是这两个人搞的鬼!家里的家畜家禽不可能无缘无故全部死亡,张先生赶紧报了警。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取证,调取了更多的监控录像,也对深埋的家畜家禽尸体进行了取样检测。 只是到现在,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还没有明确的结果。 《刑法》第276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名男子疑似投放不明物质导致畜禽批量死亡,属于“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情形;且直接经济损失达25万元,远超5000元的立案标准,已满足刑事追诉条件。 若最终查证男子主观存在故意(如泄愤、报复等),将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114条、115条规定,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若检测确认两名男子投放的是剧毒物质,且投放地点(院坝外)可能导致他人家畜误食、儿童接触等风险,即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则可能构成此罪。 该罪处罚重于破坏生产经营罪,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危及公共安全。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无论两名男子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其行为已明确造成张先生家25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张先生有权要求二人赔偿全部财产损失,包括养殖本钱、预期销售收益中用于父母看病的费用等合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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