捅了人家十几刀,刀刀往死里去,然后站在法庭上,云淡风轻地说:是她先打我,我快死了,我掏刀只是想吓唬吓唬她。我这是正当防卫。 旁听席上响起一片倒吸冷气的声音,前排受害者家属攥紧的拳头青筋暴起,牙齿咬得咯咯作响,恨不得冲上去撕碎那轻飘飘的辩解。法官面无表情地敲下法槌,要求其复述案发时的具体细节,每一个字都带着不容置疑的威严。 他支支吾吾地拼凑着说辞,一会儿说对方先动手推搡,一会儿又强调自己当时慌了神,可卷宗里的法医鉴定报告明明白白写着,伤口全在要害部位,每一刀的力度都足以致命。这种前后矛盾的辩解,连旁听席上的普通民众都听出了破绽。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的核心是“制止不法侵害”,而非主动攻击造成严重伤亡。司法实践中,类似的案件并不少见,曾有一起街头冲突案,被告人同样声称自己是自卫,却因持刀连续捅刺对方致其死亡,最终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区别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甚至是故意伤害,从来不是看谁先动的手,而是看反击的手段和强度是否与对方的侵害程度相匹配。对方赤手空拳的推搡,绝不可能成为持刀捅刺十几刀的理由,这不是自卫,是赤裸裸的泄愤式伤害。 他大概以为,一句“吓唬吓唬”就能抹去刀刀致命的事实,以为“她先打我”就能成为脱罪的护身符。可法律讲究的是证据链的完整,讲究的是因果关系的清晰,不是轻飘飘的几句狡辩就能颠倒黑白。 那些试图用“正当防卫”当挡箭牌的施暴者,往往低估了司法的严谨性。每一份伤情鉴定,每一个监控画面,每一句证人证言,都会织成一张疏而不漏的网,将谎言和狡辩牢牢困住。 受害者躺在冰冷的太平间里,再也没法开口讲述真相,可法律会替她发声,会用最公正的标尺,量出这份辩解背后的荒唐与残忍。当伤害已经超出必要限度,所谓的自卫不过是自欺欺人的遮羞布。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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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自己家里,一群认为狗比人值钱的疯子,聚众持凶器砸门闯家伤人,那么就是正当防卫,如果是闯入狗主人歹徒家里,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