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17岁男孩被喜欢的女生邀请出去玩,到了晚上女孩决定让男孩留在家里居住,刚好家里没人,原本两人商量好分房间睡,谁知男孩却在女孩房间迟迟不肯离开,还想要进一步发展,女孩觉得彼此年龄太小,一直拒绝,但男孩觉得女孩是不好意思,于是两人拉拉扯扯半推半就的最后还是发生了关系,万万没想到,事后女孩竟然报警说自己被侵犯,男孩母亲不干了,你邀请我儿子来你家住,对你也没有采取强制手段,这事就是你情我愿! 17岁男孩小董本以为自己遇到了真爱,没想到却让自己陷到了无尽的麻烦里。 小董17岁,正是情窦初开的年纪,他喜欢同班的女生丽丽不是一天两天了。 平时在学校里,小董总是变着法子给丽丽带早餐、占座位。 丽丽对他也有一些好感,俩人偶尔会一起聊聊天、放学顺路走一段,关系很不错。 那天丽丽主动给小董发了条消息,邀请小董周末一起出去玩。 小董看到消息的时候,激动得差点把手里的练习册都扔了。 随后翻箱倒柜地找衣服,挑来挑去选了件最干净的白T恤,还特意对着镜子梳了半天头发。 转天小董赶到相约地点,他们玩了整整一大天,开心极了。 到了晚上,已经很晚了,小董家离他们玩的地方又很远,便说要找住的酒店。 丽丽一听觉得这地离自己家不远,自己的爸妈又刚好没在家,便提议小董去他家里住,刚好有地方。 小董一听脸唰地就红了,心里又紧张又期待,嘴上却故作镇定地表示是否不太方便。 但他心里已经乐开了花,小董觉得这肯定是丽丽对自己有好感的信号。 他连连点头,嘴上说着怪麻烦的,但心里却已经开始浮想联翩。 可其实丽丽仅仅是单纯的觉得大家都是好朋友,小董出去找酒店还要花钱,自家刚好有房间,还能省点钱。 就这样两人回到丽丽家,丽丽告诉小董住那间客卧,还给他介绍洗手间在哪里。 随后丽丽便想回房间换衣服准备洗漱睡觉,谁知道一回头小董也跟了进来。 丽丽吓了一跳,问小董怎么了,小董支支吾吾的说还早,再聊一会。 可聊着聊着丽丽就觉得不对劲了,小董开始动手动脚,还一直说我喜欢你,我们在一起吧。 丽丽一边推一边喊,你放开我,我们太小了,不要这样,这样是不对的。 此时小董已经被青春期的冲动冲昏了头脑,他觉得丽丽的拒绝只是半推半就,是女孩子的矜持。 两个人拉拉扯扯的,最后还是突破了防线,发生了关系。 事情发生之后,房间里一片死寂,丽丽躺在床上,背对着小董,肩膀一抽一抽的,明显是哭了。 小董这时候也冷静下来了,看着丽丽的背影,心里突然开始发慌。 事后丽丽越想越恨,她拿小董当朋友,却没想到他竟然是那样的人,后来丽丽报了警,说自己被侵 犯。 小董很快被带回派出所问话,他整个人都傻了,他反复强调: 我们是自愿的!是她邀请我去她家的,也是她留我过夜的!我们半推半就,不是我强迫她的! 可丽丽那边却一口咬定,自己从头到尾都在拒绝,是小董强行和自己发生了关系。 小董的妈妈得知此事后,难以接受,明明是女孩主动邀请自己的儿子出去玩,还邀请对方到自己的家里去。 要是不愿意,她能这么做吗?何况自己的儿子根本没对她用强制手段,就是俩孩子情窦初开,你情我愿的事! 而且小董母亲还说,事后丽丽还给自己儿子发过信息说:“我想你了”这种话。 如果丽丽对他没有感情,怎么会平白无故邀请男生去自己的家里。 17岁的年纪应该知道让两个互相爱慕的孤男寡女共处一室,会发生什么。 处于青春懵懂年纪的人两个发生这种事,不能仅凭女方的一面之词,那对男方太不公平了。 《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最后,判决小董犯强 奸 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 小董及家人不服提起上诉,小董母亲认为儿子如果承担所有责任,那他今后的生活就全毁了。 现在,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而小董和丽丽这两个原本应该在校园里无忧无虑的少年。 却因为这一场糊涂的约会,彻底改变了人生轨迹。 有人说,小董太冲动,分不清半推半就和自愿的区别。 也有人说,丽丽太单纯,不该随便留异性在家过夜,给了对方错误的暗示。 可不管怎么说,这件事都给所有青春期的孩子和家长敲响了警钟。 青春期的感情是美好的,但也是脆弱的,更是需要边界感的。 尤其是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身体和心智都还没发育成熟,有些事一旦做错了,就再也没有回头路了。 一场本该是青春里的小美好,最后却演变成了一场悲剧,这其中的教训,值得所有人深思。 对此,您怎么看呢?欢迎评论留言!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