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山西孝义,男子得知前妻婚内出轨,生的儿子也是别人的后,还是选择和前妻复婚,甚至给前妻转账25万元。2年后,男子得知儿子早就改成了生父的姓,前妻也嫁给了对方,深感被骗,果断提起诉讼,要求前妻还钱,还要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可法院并未支持其全部诉请。(来源:长江云新闻) 据悉,穆先生和宋女士曾是一对恩爱夫妻,婚内二人育有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 可在儿子出生后,宋女士的情绪一直不太好,经常因为琐事和穆先生吵架。穆先生以为宋女士是产后抑郁导致性情不稳定,所以平时都是忍气吞声,尽量让着宋女士。 2023年4月的一天,宋女士以感情不和为由向穆先生提出了离婚。尽管穆先生不愿意,但看到宋女士的情绪日渐糟糕,最终还是签下了离婚协议。 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双儿女都由宋女士抚养,穆先生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 不过,女儿并没有跟着宋女士走,一直由穆先生照顾着,直到2024年7月份才去了宋女士那边。 虽然离婚了,但穆先生仍然爱着宋女士,且一直筹划着准备复婚,所以他每个月除了生活费,还会给宋女士转点生活费。 万万没想到,2023年11月份的一天,宋女士突然告诉穆先生,儿子其实不是穆先生的,是她和婚外情对象何某所生。 当时宋先生的确被打击到了,而且十分的气愤。可当他听到宋女士说和儿子的生父早就断了联系,又心软了下来。 此后,穆先生和家人又多次给宋女士转点生活费,2年多时间累计转了25万余元,宋女士期间也回转过2.9万余元,这让穆先生以为自己还有戏。 2025年7月份的一天,穆先生偶然发现儿子的社保卡名字改了,不再姓穆,改成了姓何。 追问之下才知道,宋女士其实与何某在2023年11月份就登记结婚了。 也就是说,这2年的时间,宋女士一直在欺骗自己。 被当了2年的冤大头,穆先生怒不可遏,他一纸诉状将宋女士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返还25万余元以及儿子的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共计29万余元。 穆先生认为: 第一,宋女士故意隐瞒儿子非亲生的事实,导致自己错误履行抚养义务,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性抚养。 第二,离婚后,为了复婚多次给宋女士转账累计25万余元,既然宋女士隐瞒已经结婚的事实,那这25万余元应当退还。 第三,宋女士婚内出轨,破坏了夫妻感情,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有人说,穆先生是真的傻,对方都出轨了,儿子也不是自己的,还期望能复婚,难道还要给别人养孩子? 还有人表示,这女的心太坏了,婚内坑了丈夫,离婚了还要再坑,这不是欺负老实人嘛!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宋女士婚内出轨何某,并为何某生下一个儿子,其行为已经违背了公序良俗,对穆先生造成严重的精神上的损害。 因此,穆先生要求宋女士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求是合理且合法的。 法院酌情判决,由宋女士赔偿穆先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其次,宋女士故意隐瞒儿子非穆先生亲生的真相,使得穆先生把何某的儿子误当成自己儿子抚养,这构成欺诈性抚养。 因此,宋女士的儿子获得的抚养费属于不当得利,宋女士应当返还1万元。 第三,穆先生在离婚后自愿给宋女士赚钱,这应当属于赠与行为。 但考虑到宋女士离婚后没多久就和婚外情对象何某结婚,且已知欺瞒着穆先生,使得一直想要复婚的穆先生产生了错误认识。 《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因此,法院酌情判决宋女士应当返还穆先生10万元。 综上,法院判决宋女士应当返还穆先生11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对于这个结果,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