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哪说理去?”浙江净化,女子在开发商那里交了10万元定金,买了两间商铺,准备开烟草店。谁知,在等待开发商办理网签期间,女子意外听说,隔壁店铺捷足先登办理下来了烟草证。女子慌神了,100米之内允许有两个店铺同时办理烟草证,那岂不是开烟草店的事要泡汤了!女子不干了,对方和自己同一天在开发商那里交的定金,凭什么对方就能先拿开发商出具的手续,先自己一步去办证?这侵犯了自己公平竞争的权利,女子找到开发商讨要说法。 周女士相中了金华东阳滨江建行上品的两间沿街商铺,计划用来开烟酒店。 2025年12月17日,她在项目营销中心交了10万元定金,签订了认购合同,随后便一边等待开发商办理网签,一边着手了解烟酒店证照的办理要求。 一番咨询后周女士得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审批标准十分严格,不仅需要持有合法营业执照、具备合格经营场地且店内货架货品齐全,最关键的硬性条件,是店铺周边100米范围内不能有其他烟草经营同行。她原本打算等网签完成、拿到商铺产权证明后,再按部就班地办理各项手续。 可没等多久,一个意外消息就让周女士慌了神,和她商铺相邻的那间铺子,竟然已经有人办下了烟草证。 “产权还在开发商手里,没网签没过户,怎么就能办手续?”满肚子疑惑的周女士,对着同一排商铺的地址逐一查询,结果让她大吃一惊:隔壁的食品商行不仅办好了营业执照,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都已经在烟草局网站公示。 更让周女士难以接受的是,这家商行的营业执照核准登记日期,正是12月17日,和她交定金、签认购合同的日子完全重合,而烟草证的许可时间更是早到了12月19日,距离交定金仅过去两天。 12月17日明明是开发商统一收定金的日子,对方怎么能在同一天就拿下营业执照,还在短短两天内办出烟草证? 周女士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她推测,大概率是有人拿到了开发商出具的产权盖章证明,靠着这份文件才在工商、烟草部门一路畅通,快速办下了证照。 可大家都是同一天交的定金,凭什么别人能抢先拿到关键证明?产权还没过户,开发商又凭什么给别人开这个口子? 更棘手的是,周女士的商铺和隔壁商行的距离不足100米,按照烟草证的审批规则,她想办下烟草证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这是不合规的操作!”周女士又气又急,觉得自己连公平竞争的机会都被剥夺了。 她找到开发商讨要说法,开发商也曾出面和隔壁租户协商,希望对方注销证照,可对方态度强硬,始终一口回绝。 无奈之下,周女士找来媒体曝光此事。记者陪同她来到滨江建行上品营销中心,却没能见到负责人。 之后,周女士将情况反映给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该局回复称,那家食品商行于12月16日通过网络申报营业执照,提交的身份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房屋租赁合同、经营场所使用文件等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因此在12月17日核准登记。 针对周女士提出的“未网签却办下证件”的问题,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目前正在积极调查,调查结果出来后会第一时间反馈。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27条确立了烟草零售点布局的合理性原则,多数地区据此细化了“100米内不重复设点”的标准,目的是维护公平竞争、保障经营者权益。 周女士和隔壁商铺同一天锁定商铺资源,本应享有平等的办证竞争机会,但对方凭借开发商出具的特殊证明抢先办下烟草证,导致周女士因“100米限制”无法办证,这违背了该条款的公平竞争精神。 此外,该条款还隐含经营场所合法性的前置审查要求。 虽然市场监管局称隔壁商行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形式,但商铺未完成网签过户时,开发商出具的产权证明是否具备完整法律效力,仍需进一步核查。 如果开发商在权属未明确的情况下,擅自为个别购房者出具证明,间接导致零售点布局不合理,就涉嫌违反该条款的立法精神。 目前市场监管局的调查仍在进行中。 若查实隔壁商行的经营场所证明存在瑕疵,或烟草证审批未核查布局合理性,周女士可依据该条款主张权益,要求纠正违规审批行为,或向开发商追究违约责任以弥补损失。 《民法典》第6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这起事件也警示,开发商需秉持公平原则,不能滥用产权优势为个别购房者提供便利;监管部门审批证照时,要严格核查经营场所权属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笨啦笨
到底有没有这个规定,我们小区大门口两侧,一边一个便利店,都在卖烟,按这规定肯定有一家没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