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他人电动车外观好看便擅自骑走,导致外卖小哥误工受损,警方以无非法占有证据

来来来来 2025-12-31 11:40:45

一男子因他人电动车外观好看便擅自骑走,导致外卖小哥误工受损,警方以无非法占有证据认定为盗用,仅作口头教育,小哥不认同将提起民事诉讼。 12月29日,江苏无锡宜兴市外卖骑手张先生的电动自行车被人擅自骑走。车辆最终在一所学校附近被找到,但车钥匙已被拔除,无法正常启动。 张先生报警后,警方快速锁定涉事人员,对方供述只因觉得车辆好看,就临时骑走了一段距离。张先生提出误工损失赔偿,被涉事人员拒绝。 警方核查后回应,涉事人员未对车辆进行售卖、抵押等处置,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有非法占有意图,因此认定为盗用而非盗窃,仅作出口头教育的处置。 口头教育并非行政处罚,只是执法中的批评教育方式,适用于违法行为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情形。 警方作出该决定,核心依据是“非法占有意图”的认定——盗窃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涉事人员未转移车辆所有权,仅临时使用后停放,这与北京、江西等地法院判决的“以占有为目的骑走他人车辆构成盗窃罪”的案例存在本质区别。 但从实际影响来看,涉事人员擅自转移车辆并拔除钥匙,导致张先生无法正常接单,已产生明确的误工损失。 根据《民法典》相关精神,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与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无关。 外卖小哥选择民事诉讼维权,是合理主张自身权益的方式。警方的口头教育符合当前证据下的执法逻辑,但涉事人员的行为已造成他人实际损失,不能仅凭“无非法占有意图”就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此事的关键不在于是否认定为盗窃,而在于过错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成立,这也是民事诉讼需要理清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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