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元因二十几年前的旧案,被判刑三年6个月,事情的来龙去脉如何?请看下面的分析

香波逗你玩 2025-12-31 20:04:16

蔡正元因二十几年前的旧案,被判刑三年6个月,事情的来龙去脉如何?请看下面的分析 12月31日蔡正元在节目中透露,被台湾法院判刑三年6个月,并且被裁定不能上诉,如无意外接下来就不得不进监狱服刑了。 案件的核心要点是法院认定:蔡正元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阿波罗公司资金,涉案金额近3亿元,用于清偿个人房贷、支付竞选广播费等,构成业务侵占 。 但是据蔡正元自述,阿波罗公司是他个人独资创办,那么为何法院裁定他侵占阿波罗公司的资金呢? 咱们接下来用通俗的话来掰扯这事,根据台湾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是独立“法人”,不是你的钱包,哪怕你是唯一老板,也不能不按规矩拿公司的钱,蔡正元正是踩了这条红线,被民进党抓住把柄才无法脱身! 首先,看核心逻辑:公司钱≠你的钱 比如,蔡正元开一家店(阿波罗公司),哪怕就你一个老板,这家店在法律上也是个独立的“人”,有自己的账户、账本和规矩。 也就是说店里的钱是“店的钱”,只能用于进货、付房租这些店的开销;你个人要花钱,得按规矩走,走正规的财务流程,比如分红、发工资,不能直接从收银台拿,否则就是“监守自盗”。 而蔡正元的问题在于,他是阿波罗老板+中影董事长,阿波罗账上有约3亿(来自中影减资款,本应用于公司业务),他没走任何合规程序,直接拿去还自己房贷、付竞选广播费,账目也没记清楚,所以被法院认定这是用职务之便把公司钱据为己有 了。 第二,法院是怎么认定他“侵占”的呢? 1. 钱的来源不单纯:这笔近3亿的资金不是他个人零花钱,是中影给阿波罗的业务资金,用途受公司规则约束,不能随便动 。 2. 拿的方式不合规:没开股东会、没做财务记录,也没走正规转账流程,直接把公司钱转去个人用,这在法律上就是挪用侵占。 3. 主观上想占为己有:法院查下来,他用信托、投资等名义掩盖资金去向,不是为了公司经营,而是为自己谋私利,符合“业务侵占”的主观要件 。 第三,蔡正元的说法为啥不被法院采纳? 1.他说“阿波罗是我独资的,钱就是我的”,但是法院不认,独资不代表可以乱花钱,公司和个人必须账目分开、程序合规,老板也得守规矩。 2.他说“是帮国民党救中影”,但法院认为就算是为了“帮党”,也不能用违法挪用公司资金的方式,动机再好也不能免罪 。 所以蔡正元就这样被定罪了! 不过话又说回来,这事说到底本质是受政治因素推动,也就是民进党想要“办”蔡正元。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这个案子早在国民党当政时期检调曾以“查无不法”结案,蔡正元自然觉得没事了。没想到后来民进党当政后重启调查,这时才发现“补程序”已经来不及了,而且还留下刻意掩盖资金流向的痕迹 ,给对方抓住把柄,以至于无法脱身。 根据节目中蔡正元和三妹的对话来看,民进党重启调查更重要的目标应该是想“法办”马英九,但蔡正元太仗义没有听从民进党指示去“咬”马英九,所以就变成现在这种不利局面了! 本来蔡正元当时是为了帮助党主席马英九化解国民党的财务危机,然后在没人敢出头接收的情况下,用自己的公司去接收国民党的党产变现,没想到后面把自己弄得栽进去了,太大意了! 尽管蔡正元的某些政论观点我不认同,但是不管怎么说,蔡正元为人仗义这点很不错!

0 阅读:11
香波逗你玩

香波逗你玩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