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飞行员在40岁时结识了18岁的女大学生,后以男女朋友相称,男子曾用机上

洋仔说法 2026-01-01 14:36:59

上海,一男飞行员在40岁时结识了18岁的女大学生,后以男女朋友相称,男子曾用机上网络给年轻女发送炽热情书。期间,男子长期提供“包养式”经济支持,租房同居、购置轿车、支付生活开销,甚至通过女友账户为其在美留学的儿子支付大额学费。十年间,银行流水显示男子单向转账超700万元,女友也有逾120万元回流及大量共同消费。后两人感情破裂,男子要求女友赴厦门陪宿被拒。随后,男子先提起民事诉讼索债,又在诉讼未撤时走进派出所,报案时隐去亲密关系,仅称被“朋友”以代购茅台、换汇等理由诈骗771万元。司法程序启动后,男子才承认两人是“亲密朋友”。   事后,茅台诈骗指控完全消失,检方最终仅指控女友虚构换汇事实、伪装律师等,诈骗金额从最初771万降至182万。法庭上,女友含泪反问:“这十几年他给我的钱,现在全成诈骗了?”   据悉,马某某出生于1972年,年过四十,已是国内某航空公司的成熟飞行员,而出生于1994年的李某某,则是一名刚刚步入大学校园、学习国际经贸专业的女孩。   两人在2012年前后相识,对外以男女朋友相称,李某某习惯叫“马叔”。   2016年,李某某大学毕业后前往上海工作,马某某利用其飞行员工作之便,当他在上海备勤时,便要求李某某前往航空公司合作的酒店陪伴过夜,他还要求李某某飞往其执飞的其他城市相会。   2019年,马某某更是在上海租下一处公寓,供二人同居,并购买了一辆轿车给李某某使用。   表妹张某某证实,自己曾陪同表姐去扬州探望过“老马”,也多次一起去过飞行员入住的上海某酒店。   李某某家属称,早期马某某常给予几千到上万元不等的现金作为零花钱。   马某某自己也承认,李某某曾送他一部手机和一只苹果手表,并给过他1万美元现金用于境外旅游。   根据银行流水显示,自2018年11月起至2023年3月,马某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累计向李某某的账户转款超过700万元人民币。   这些资金的流向名目繁多,包括投资李某某经营的女装店、为她购置轿车、委托她采购茅台酒等等。   同一时期,李某某的账户也向马某某转回了超过120万元的款项。此外,双方存在复杂的资金混同情况。   2023年4月4日,马某某突然向李某某发难:“截至现在700多万你欠我的钱都没有给我。你涉及到诈骗、转移财产。”   李某某则回复:“我骗你啥了转移你财产啊,真服了。”   关系破裂后,双方首先试图用民事手段解决问题。   2023年4月19日,李某某向马某某出具了一份借条,载明通过现金方式借款249万元,约定2025年归还。   同年5月11日,两人又手写了一份“对账单”,李某某签字确认了2018年11月至2023年3月间马某某转入的700余万元流水。   手握这些“债权凭证”,马某某于2023年8月率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某归还借款100.14万元,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   然而,同年12月,他以“诉讼案由写错”为由申请撤诉。   2024年2月,他再次就相同金额提起诉讼,理由增加了“代买茅台酒、换美元未交付”等内容。   蹊跷的是,在第二次民事诉讼尚未审结的当口,2024年6月18日,马某某走进了派出所报案,声称被诈骗771.3万元。   公安机关介入后,李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随后批捕。   随后,检察院对李某某提起公诉,但指控诈骗金额仅332.1万元,而在后续庭审中,指控金额又调整为约182万元。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看待呢?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检方指控的核心是李某虚构“换汇”事由骗取钱款。   然而,如辩护律师所说,涉案的十余笔转账均缺乏直接的证据证明,马某在支付每一笔款项时,是明确且单纯地基于该欺骗事由而做出的财产处分决定。   相反,大量资金到账后迅速被用于二人共同生活、经营、为马某支付个人费用等用途,这表明,资金给付的背景并非基于一个单一的、明确的诈骗事由。   此外,涉案款项并未被李某完全隐匿、挥霍或用于个人奢侈消费,而是有相当部分回流至马某或用于双方共同利益,这削弱了其“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主观恶性认定。   关系破裂初期,李某出具借条、签署对账单的行为,虽然可被视为对债务的确认,但也从侧面反映,双方当时仍试图在民事债权债务框架内解决问题,而非立即指向刑事犯罪。   综合全案,刑事指控要求事实清晰、证据确实充分,从存疑有利于被告人解释原则,李某在关系后期为拖延而编造理由的行为固然错误,但其性质更接近于民事履行中的欺诈或违背诚信,而非刑法意义上的诈骗。   所以,马某是否构成诈骗罪,仍存在较大疑点。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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