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21岁小伙曾某约前女友吃饭,前女友带同学黄某赴约,饭后几人到曾某家继续

梅姐说法 2026-01-02 03:53:31

湖北恩施,21岁小伙曾某约前女友吃饭,前女友带同学黄某赴约,饭后几人到曾某家继续喝酒。趁黄某醉酒,曾某潜入房间偷偷和黄某发生了关系,谁知道,这件事竟然被前女友等人发现了。曾某抵赖不过,只好在第二天投案自首。 据红星新闻、国+社区等报道,曾某于2004年出生,今年刚21岁,此前曾某和唐某曾是情侣关系,后两人分手。 2025年1月份,曾某听说前女友唐某放假回来了,于是就约唐某聚一聚。 后来,曾某和唐某等人约定一起吃烧烤,1月12日凌晨一点多钟,唐某带着同学黄某一起赴约。 唐某、黄某,以及曾某和其他几人一起来到恩施某烧烤店吃宵夜,吃饭期间,大家喝了不少酒,唐某介绍了同学黄某和大家认识。 凌晨4点多钟,烧烤店要打烊了,几人觉得没喝过瘾,曾某说他家住的不远,于是带着几人到他租住的房子里继续喝酒。 黄某酒量浅,没多大会就喝醉了,唐某等人将她扶到卧室里休息。 过了一会,众人发现曾某不见了,他们到处找人,后来发现黄某休息的卧室门反锁了。 几人在外面喊了半天,曾某才衣衫不整地从里面将门打开,唐某等人进去一看,黄某躺在床上,衣服乱七八糟。 唐某等人质问曾某,是不是对黄某做了什么。 曾某先还不承认,后来实在抵赖不过,这才承认自己趁黄某酒醉,和她发生了关系。 据曾某说,他只是进屋拿东西,看到醉酒的黄某,临时起意对她做出了这种事。 众人批评了曾某一顿,曾某也非常后悔,第二天,曾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近日,本案迎来一审判决。一审认为,曾某构成强 奸 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 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不敢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 案发当天,黄某醉酒处于不知抗拒的状态,曾某趁机与黄某发生了关系,正是使用了黄某不知反抗的手段。 黄某因饮酒过量而醉酒,丧失了正常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无法对曾某的行为作出有效反抗,曾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黄某的 性 自 主 权,因此其行为构成强 奸 罪。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对于自首行为的鼓励,旨在引导犯罪分子主动认罪伏法,节约司法资源,同时也给予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的机会。 曾某在案发后第二天主动投案,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量刑时,投案自首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庭审中,曾某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自愿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体现了刑事诉讼程序的效率原则,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平衡,同时也体现了对被告人悔罪态度的肯定和鼓励。 检方提议,对曾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一审认为,该量刑建议适当,并最终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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