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58岁翁瑞午糟蹋了一名女大学生。对方母亲大怒,发誓要将他告进大牢。不料到了法庭上,翁瑞午正准备认罪,女大学生却突然跳出来说:“怀孕是我的责任。” 这操作简直颠覆认知!谁能想到,受害者当庭替加害者开脱?要搞懂这迷局,得先说说翁瑞午到底是何许人也。 他可不是普通人,是清末名臣翁同龢的嫡孙,出身名门,还是沪上有名的才子,绘画、票友样样精通,更有一手绝好的中医推拿术。 凭借这些资本,他混迹于顶级社交圈,更是徐志摩妻子陆小曼的同居伴侣,两人无名无分相守了30年,陆小曼的生活全靠他供养 。 而这位女大学生,不是别人,正是翁瑞午和陆小曼的干女儿关小宝。翁瑞午当初以“培育艺术新人”为幌子,说关小宝有天赋,要“悉心指点”,一步步拉近了距离。 一个年近花甲的长辈,一个怀揣梦想的女学生,身份、地位、阅历差了十万八千里,这所谓的“指点”,从一开始就藏着猫腻。 关小宝母亲得知女儿怀孕,气得发抖,当即报警要讨公道。可法庭上的反转,让所有人都懵了——关小宝不仅认下所有责任,还说自愿的。 更离谱的是,陆小曼居然也站了出来,淡定替翁瑞午辩护:“关小宝是我和翁瑞午的义女,他俩之间没有不正当关系。” 这话说得违心啊!陆小曼难道不清楚翁瑞午的品行?她自己当年就是因为翁瑞午的推拿和陪伴,才深陷其中,甚至染上烟瘾 。 可她为啥帮着掩盖?说白了,是依赖。徐志摩死后,她被徐家抛弃,生活全靠翁瑞午支撑,断了他,就断了自己的生计来源。 关小宝的妥协,恐怕更无奈。1957年的社会,一个未婚女大学生怀孕,唾沫星子都能淹死人。翁瑞午有权有势,她一个年轻姑娘,能反抗得了吗? 或许是被威胁,或许是被承诺迷惑,又或许是怕名声尽毁,她最终选择了牺牲自己,替加害者买单。 但法律终究是讲证据的,翁瑞午的恶行有迹可循,即便两人当庭翻供,他还是被判了2年有期徒刑。 这判决,算是给了受害者一丝慰藉,也守住了法律的底线。要知道,哪怕是情侣、亲属,违背意愿发生关系,照样构成犯罪,这在当时的法律框架下早有明确指向 。 可这起案件的背后,藏着太多时代的悲哀。当年的女性,面对权力、地位的压迫,维权之路难如登天。 关小宝的遭遇,不是个例。那个年代,很多女性在受到侵害后,要么迫于压力不敢声张,要么像关小宝这样,不得不妥协退让,默默承受委屈。 而翁瑞午这样的人,正是利用了这种不对等,仗着自己的身份和资源,肆意践踏他人的尊严和权益。 他对陆小曼的“供养”,看似深情,实则也藏着控制——陆小曼依赖他的经济支持和推拿技术,只能对他的恶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出狱后的翁瑞午,没过几年就病逝了,而关小宝的后续,史料中鲜有记载,只知道她被母亲带回家管教,往后的人生,恐怕都带着这场噩梦的阴影。 回看这起事件,最让人唏嘘的不是翁瑞午的恶,而是受害者的无奈妥协。在权力和舆论的双重压力下,弱者往往只能选择沉默。 放到现在,这样的事情绝不会轻易翻篇。随着《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完善,女性的自我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遇到侵害,敢于发声、勇于维权已成常态 。 但这起发生在1957年的案件,依然是面镜子。它提醒我们,权力不能成为作恶的保护伞,性别平等也不是一句空话。 无论何时,尊重他人的意愿和边界,都是做人的底线。而社会对受害者的保护和支持,才是让罪恶无处遁形的关键。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