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为方便,没有拆除车衣便开始挪车,不料视线受阻,刚开出去就追尾前车。女子接下来没有报警,没有联系车主,而是把车倒回去,偷偷离开。 (来源:法治进行时) 车主王女士(化姓)平时格外爱惜自己的爱车,每次停车后都会给车辆套上完整的车衣,防止车身落灰、被刮蹭。当天傍晚,王女士打算开车出门办事,想着只是挪一段距离,完了再取下車衣也不迟,便没有繁琐地拆除车衣,直接钻进车内启动了车辆。 由于车衣遮挡了部分视线,再加上王女士心存侥幸,车辆刚开出两米多远,就狠狠撞上了前方一辆正常停放的私家车。撞击声响起后,王女士顿时慌了神,连忙熄火下车查看情况。只见前车的后保险杠被撞出一道明显的裂痕,自己车辆的车头也有轻微受损,这场小小的追尾,大概率需要自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王女士没有第一时间拿出手机报警、联系前车车主协商理赔,反而生出了“逃避责任”的念头。她左右张望了一圈,见无人注意,便快速回到驾驶座,将自己的车缓缓倒回了最初的停车位置,试图假装这场追尾事故从未发生过。 而她不知道的是,这一系列操作,全程都被监控拍得一清二楚。更关键的是,她用车衣覆盖车辆、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行为,早已不是“图方便”那么简单,已然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规定。 后续,前车车主发现车辆受损后,立即调取了监控,找到了肇事车主王女士,并将相关证据提交给了交警部门。交警到场核查后,不仅认定王女士对此次追尾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还依法对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作出了处罚,一场心存侥幸的“逃避”,最终让王女士得不偿失。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结合上述法条,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将面临“双重处罚”:一是驾驶证一次性记9分,二是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不少车主误以为“临时挪车”“停车罩衣”不属于违法场景,但法律明确规定,只要车辆处于“道路”(包括城市道路、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区域)范围内,无论行驶还是停放,都需保持号牌清晰可见。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