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安,男子给妻子打电话,妻子没接。 他怀疑妻子身边有其他异性才没接。 次日妻子解释自己跟朋友出去吃饭了,男子不信。 想到妻子工作的地方到一家酒店很近,以寻找遗失物品为由,要求查看监控。 结果男子发现妻子和一异性朋友在停车场外围走路的视频,回家把妻子和孩子打了一顿,并要求离婚。 女子觉得酒店的行为泄露了自己的隐私,报了警,并将酒店起诉到法院,要求酒店赔偿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可法院却给出了不同看法。 这起纠纷牵扯出隐私保护、酒店权责与家庭矛盾多重问题,每一环都戳中日常争议点。 事发时,男子多次拨打妻子电话均无人接听,越想越心有疑虑,满脑子都是负面猜测。 他深知妻子工作单位与附近一家酒店距离极近,便默认妻子可能出入该酒店,滋生了查探的念头。 第二天面对妻子的解释,男子全程带着抵触情绪,完全不相信朋友聚餐的说法,执意要找证据印证自己的猜想。 为了顺利查看酒店监控,他刻意编造了“遗失物品”的理由,以受害者身份向酒店工作人员求助。 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未严格核实情况,也没有联系当事人确认,仅出于“协助顾客”的想法,便带领男子查看了公共区域监控。 监控画面里,妻子正与一名异性朋友在酒店停车场外围并肩走路,两人保持着正常社交距离,无任何亲密举动。 可男子根本无视画面细节,只认定妻子“欺骗自己”,怒火中烧之下,回家后便对妻子动手,甚至牵连到一旁的孩子。 发泄完情绪,他当即提出离婚,态度坚决,毫无挽回余地。 妻子既承受着身体的疼痛,又被丈夫的不信任与暴力伤害,满心委屈。 她认为,若不是酒店随意泄露自己的出行画面,丈夫不会看到监控视频,也不会引发后续的暴力冲突和离婚风波。 酒店未经自己同意,就向他人提供包含自己影像的监控,明显侵犯了个人隐私。 随后,女子先向警方报案,说明被家暴及隐私泄露情况,接着整理材料将涉事酒店起诉至法院,索赔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酒店方应诉时辩称,男子是以遗失物品为由求助,监控拍摄的是停车场外围公共区域,并非私密空间。 工作人员提供监控查看,是出于协助顾客寻找物品的合理初衷,并非故意泄露隐私,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结合双方证据与实际情况,给出了明确裁判观点,驳回了女子要求酒店赔偿的诉讼请求。 法官认为,酒店监控覆盖的停车场外围属于公共区域,该区域的影像记录不具备隐私属性。 个人在公共空间的活动,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公开性,不属于法律意义上受保护的隐私范畴。 同时,酒店工作人员是在男子虚构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提供监控查看,主观上无泄露隐私的故意,且未将监控视频传播扩散,不构成隐私侵权。 至于女子遭受的家暴与家庭矛盾,核心原因是丈夫的多疑、暴力性格及双方沟通不畅,与酒店的监控查看行为无直接法律因果关系。 这起案件也引发了不少讨论,有人同情女子的遭遇,认为酒店虽无故意,但审核不严存在过错。 也有人认可法院判决,觉得公共区域监控本就用于安全防范与协助调查,男子虚构理由才是关键,酒店无需担责。 法律层面明确,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酒店公共区域的监控,目的是保障场所安全,拍摄内容面向公共空间,不涉及私密活动,通常不纳入隐私保护范围。 但这并不意味着酒店可随意提供监控查看,仍需履行严格的审核义务,比如核实申请人身份、确认事由真实性,必要时联系当事人或报警处理。 涉事酒店虽无侵权故意,但在审核环节存在疏漏,未对男子“遗失物品”的说法进行核实,也未联系女子确认,间接导致矛盾升级。 事后,酒店也对内部管理进行了整改,明确规定查看公共区域监控需登记身份信息、核实事由,必要时报备负责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而女子与丈夫的家庭矛盾,经警方调解与亲友劝说,仍未达成和解。 男子坚持离婚,女子也因丈夫的家暴行为心灰意冷,最终双方就离婚事宜、孩子抚养权及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办理了离婚手续。 这起纠纷给双方都带来了教训,也给大众提了醒。 对酒店等经营场所而言,公共区域监控的管理需守住规范底线,严格审核查看申请,既保障顾客合理需求,也避免引发纠纷。 对个人而言,夫妻相处需建立在信任与沟通之上,猜忌与暴力只会摧毁婚姻,遇到问题应理性协商,而非用极端方式解决。 同时,也要明确隐私保护的边界,公共空间的活动难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隐私,日常出行需正视公共区域的公开属性。 若遭遇家暴,要及时向警方、妇联求助,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安全与合法权益。 而涉及监控查看、信息获取等行为时,也需遵循合法途径,虚构理由获取他人相关影像,本身就存在道德与法律风险。 信源:男子怀疑妻子出轨,去酒店"骗"了监控!女方怒告泄露隐私,判了-墨印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