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和妻子离婚后,两人离婚不离家,他在前妻购买的房子里住了14年,之后他找了一个女朋友,把女朋友带回家住。 前妻发现后,把男子房间的门和窗子都给砸了,并要求前夫从自己家搬走。 可男子却说房子是前妻买的,但是是自己花了10多万装修的,前妻承诺自己可以住到老的,还说自己一个人,该耍女朋友,不然老了,谁来照顾自己。 这名男子姓陈,今年52岁,和前妻刘女士早年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距今已有14年。 当时离婚时,两人名下只有一套位于重庆主城区的两居室,这套房是刘女士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最终协议归刘女士所有。 考虑到陈先生当时收入不稳定,没地方落脚,刘女士心一软,口头承诺让他暂时住在次卧,等他条件好转再搬走。 谁也没料到,这一住就是14年,陈先生始终没有搬离的打算,两人就此开启了“离婚不离家”的同住模式。 起初几年,两人相处还算平和,各自保持着独立生活,平日里互相有个照应,倒也相安无事。 刘女士后来没有再婚,一门心思扑在工作和照顾老人上,陈先生则打些零工,收入勉强维持生计。 期间,陈先生觉得房子装修老旧,主动提出拿出10多万积蓄翻新,刘女士当时没反对,默认了他的做法,陈先生也因此觉得,自己对房子有了投入,住在这里更理所当然。 转折发生在半年前,陈先生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现在的女朋友张女士,两人相处融洽,很快确定了关系。 相处一段时间后,陈先生觉得彼此合适,便自作主张把张女士带回了住处,两人开始在次卧同居。 刘女士发现后,当场就和陈先生爆发了争执。 她表示,当初让陈先生住进来,是念及旧情给个临时落脚地,如今陈先生带外人来住,已经超出了约定范围,也侵犯了自己的私人空间。 陈先生却不以为然,认为自己住了十几年,又花了钱装修,有权决定带谁回家,还反驳刘女士小题大做。 两人吵得不可开交,刘女士越想越气,觉得陈先生得寸进尺,当晚就找来工具,把陈先生住的次卧门和窗户砸得稀烂,态度坚决地要求他立刻搬走。 陈先生看着被砸毁的房间,既愤怒又委屈。 他反复强调,当年刘女士明明说过让他住到老,自己10多万的装修款也不是小数目,如今刘女士说翻脸就翻脸,太不讲情面。 “我一个人无依无靠,找个女朋友互相照顾怎么了?”陈先生坦言,自己年纪越来越大,担心老了没人照料,能遇到合得来的人不容易,不想因为房子的事放弃这段感情。 刘女士则反驳,当年的口头承诺没有任何书面依据,且前提是陈先生独自居住、不影响自己的生活。 她表示,陈先生的装修投入,是他自愿行为,这些年陈先生免费居住,省下的房租早已远超装修费用,不存在亏欠一说。 为了逼迫陈先生搬走,刘女士断了次卧的水电,还把陈先生和张女士的物品搬到了楼道里。 陈先生不肯妥协,又把物品搬了回去,双方僵持不下,甚至多次发生肢体冲突,邻里见状纷纷劝说,却始终无法调和矛盾。 无奈之下,刘女士找到了社区居委会求助。 社区工作人员上门调解时,陈先生依旧坚持自己的诉求,认为刘女士违背承诺,要求要么继续居住,要么刘女士赔偿自己的装修款。 刘女士则明确表示,房子产权归自己所有,有权收回使用权,装修款可以适当补偿,但陈先生必须尽快搬走,且不能再带女朋友回来。 经过工作人员多次耐心沟通,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 刘女士一次性支付陈先生装修补偿款3万元,陈先生需在一个月内搬离房屋,期间不得再带张女士前来居住,也不得再与刘女士发生争执。 协议签订后,陈先生开始四处寻找新的住处,张女士也表示愿意等他安顿好后再商议后续事宜。 刘女士则请人重新更换了房门和窗户,终于能重新拥有属于自己的私人空间。 这起纠纷,源于口头承诺的模糊性和边界感的缺失。 离婚后即便念及旧情,也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最好留下书面约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同时,无论关系如何,都应尊重他人的财产权和私人空间,过度索取和得寸进尺,最终只会破坏仅存的情分,得不偿失。 对于陈先生而言,与其纠结于过往的居住权,不如尽快安顿好自己的生活,用真诚经营新的感情;刘女士也用妥协换来了清净,算是给这段14年的特殊同住关系,画上了一个还算平和的句号。 信源:离婚14年不离家,带女友住前妻房还喊冤?这些法律坑千万别踩-笔尖下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