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37岁男子在相亲网上结识了一女子,两人交换联系方式,很快相约见面,见面

静心法谈 2026-01-05 21:51:19

陕西西安,37岁男子在相亲网上结识了一女子,两人交换联系方式,很快相约见面,见面后男子虚构自己是经理职务,谎称名下还有两套房,如果可以结婚,愿意过户一套房给女子的孩子,随后男子就提出要和女子亲密接触,遭到女子拒绝,但男子不予理会,殴打女子后强行与其发生关系,还拍摄视频威胁女子,事后,女子立即报警,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37岁的吉某,没个正经工作,一天就是个游手好闲无业人员。 但他偏偏不甘心,非要在征婚网站上装成功人士,到处物色目标。 2025年2月10号,吉某在征婚网上发布信息后,盯上了一名离异女子王某。 他立马在网上跟王某套近乎,嘴甜得发齁,没聊几句就骗到了王某的联系方式。 还急不可耐地约了当天下午下班后见面。 第一次见面,吉某那演技,不去当演员真是屈才了。 穿了身西服,说话慢条斯理的,还故意装出一副稳重成熟的样子。 为了快速攻破王某的心理防线,他张口就开始编瞎话,脸不红心跳不跳地说自己是某小区的物业经理。 目前工作稳定、收入可观,还拍着胸脯说自己名下有两套房,一套自住一套空置。 更狠的是,他表示要是王某愿意结婚,他就把其中一套房子过户给王某的孩子。 这话一出,王某也是一愣,毕竟第一次见面就这么大的诚意,对于渴望稳定生活的离异女性来说,这样的承诺极具诱惑力。 王某当时也确实被这番诚意满满的承诺给打动了,慢慢放下了心里的戒备。 可谁能想到,当天晚上8点多,两人约会完后,吉某假惺惺的以天黑不安全为由送王某回家。 王某没有多想便答应了,谁知道吉某到王某的租处后并没有离开,而是顺势跟着她回到了租住处。 刚进门没多久,吉某就暴露了自己的真实面目。 吉某直接向王某提出了发生关系的要求,王某一听当场就明确拒绝。 毕竟两人才刚认识几个小时,连基本的了解都没有,这样的要求实在太过分了。 可吉某哪里管王某愿不愿意,他之前的温柔体贴全没了,只剩下粗暴和无礼。 见王某拒绝,吉某直接动了手,强行要和王某发生关系。 王某拼命反抗,用手推他,甚至急得扇了吉某一巴掌,还大声呼救,可吉某的力气比她大得多,根本挣脱不开。 更过分的是,在施暴的过程中,吉某还拿出手机拍摄视频,估计是想以此来威胁王某。 同时还不断殴打王某的头面部,对她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 王某当时害怕极了,在自己熟悉的出租屋里,被一个刚认识不久的男人这样欺负,她感到难以置信的无助和恐惧。 好在施暴结束后,吉某提上裤子就离开了,还威胁王某不许报警。 王某瘫在地上哭的撕心裂肺,浑身都在发抖。 但是冷静过后,她还是强忍着身体的疼痛和心理的创伤,立马报警。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刻展开了调查,因为证据确凿,第二天就传唤了吉某。 面对警方的讯问,吉某也没什么可狡辩的,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 后来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吉某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先是用虚构身份、房产信息的欺骗手段获取被害人信任。 之后又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他的这些行为已经完全构成了强坚罪,这是板上钉钉的事实。 《刑法》第236:.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迫论,从重处罚。 强迫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也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 一方面,吉某在作案过程中存在暴力殴打、拍摄视频等情节,性质比较恶劣。 但另一方面,他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没有犯罪前科,而且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 所以法院最终判处吉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这个判决结果一出来,网上都炸锅了, 大部分人都觉得判得太轻,这男的太坏了,又骗又打又强 迫,还拍视频威胁,给被害人造成的心理阴影一辈子都抹不去,判这么轻太便宜他了! 还有人认为现在的骗子越来越嚣张,就是因为惩罚力度不够,要是判得重点,才能起到震慑作用! 话说回来,现在很多人都靠征婚网站、相亲软件找对象。 大家图的就是能遇见个真诚靠谱的人,好好处对象过日子。 可谁能想到,有些看似优质的相亲对象,都是伪装个假象。 还请所有正在相亲或者准备相亲的朋友,都能提高警惕,保护好自己。 愿大家都能在真诚的相遇中找到良缘,而不是遭遇这样的噩 梦。 对此,你怎么看这件事呢?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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