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僧断葫芦案!”湖南永州,一27岁女子去爬山,父母6天都联系不上她,最后在山上一块大石头旁找到女子尸体,女子被认定高坠死亡,奇怪的是,女子银行卡9000存款被盗刷,手机不见了,女子死亡第3天,还给堂弟打了一个48秒的电话,但没说话就挂了。女子父亲向景区索赔,景区却说:你女儿不排除是自杀,景区无责。女主父亲愤怒的把景区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让他无法接受。 据1月5日新民晚报报道,罗先生已经6天联系不上女儿小罗了,他们夫妻如坐针毡,决定立马报警。 2025年9月24日,小罗跟罗先生说要去黄山爬山,女儿已经27岁了,不是小孩子,罗先生简单嘱咐了几句,也没当回事。 可女儿这一去,竟然6天都杳无音信,这太不正常了,罗先生心急如焚,茶饭不思,最终,他坐不住了,总有种不祥的预感,他报了警。 真是怕啥来啥,罗先生9月30日报的警,10月1日,他的女儿就被找到了,但却是一具尸体,静静的躺在山上一块大石头下。 警方现场勘察,排除他杀,认定小罗是高坠死亡。 但让罗先生一直耿耿于怀的是,女儿手机不见了,银行卡里的9000元也被人转走了。 更匪夷所思的是,女儿出事第三天,自己的侄子接到了女儿手机打来的电话,但只接通48年,对方就挂了电话,一句话没说。 女儿的手机去哪儿了?银行卡里的钱被谁转走了?女儿不是他杀,但这些都是疑点,让他难以信服。 既然女儿属于高坠死亡,就说明景区安全存在隐患,罗先生查看了女儿坠落的位置,发现是一个小平台,平台有护栏,但护栏不高,如果女儿确实是坠亡,那么,景区是有责任的。 可罗先生跟景区协商赔偿事宜,景区却说,小罗不排除自杀,她不想活了,谁都拦不住。 对此说法,罗先生难以接受,景区说她女儿自杀,但却拿不出证据,而知女莫若父,他女儿花样年华,性格开朗,也没遇到什么糟心事,怎么会厌世呢? 再说了,女儿游玩期间,跟弟弟发微信,高高兴兴的,一点苗头都没有,不可能有那种倾向。 在罗先生看来,如果认定女儿高坠死亡,那就是景区围栏不高,才导致的这个结果。 而且,女儿出了事,景区竟然没及时发现,更别提救援了,如果女儿得到救治,不可能没了命,景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愤怒的罗先生把景区告上法庭,但让他始料不及的是,法院的判决达不到他的心里预期。 法院竟然判决景区承担次要责任,只承担15%,赔罗先生169236.67元。 罗先生不服判决,他认为即使景区不承担全部责任,也应该承担70%-80%。 罗先生认为,观景台栏杆不足1米,太矮了,游客容易发生坠落危险,而且,观景台一侧,是连接悬崖的天然石壁和台阶,什么防护都没有,一个不小心就万劫不复,这怎么能给游客提供安全保障? 罗先生决定继续起诉。 但大家的关注点却不在这里,而是怀疑小罗的坠亡有些蹊跷。纠结的不是赔多少钱,既然银行卡钱被划走,也有可能是被杀害的,争取刑事立案。 要我说死者手机没找到,死后还有无声通话记录,银行卡里的钱被盗刷,这么多凝点没弄清,被认定排除他杀及刑事案件属高坠死亡?这不是糊芦僧断葫芦案吗?要我说必须上诉! 想想可怕不,死后电话还能外呼、银行卡能被盗刷?银行卡,和手机应该查一下。银行卡的钱是谁取的?手机上的最后一个电话是谁打的?应该查清楚。 那你家属说的这些诉求我感觉太低了,必须追究手机的来龙去脉,而你家属追究的好像不是这些。 一个27岁开朗姑娘,好好的去爬山,结果就这么没了,还留下一堆让人摸不着头脑的疑点——手机没了、钱被转走、死后还有无声电话,被认定高坠排除他杀,景区还只肯担15%的责,这搁谁家父母能咽得下这口气? 要我说,这案子最关键的不是赔多少钱,而是得把“到底咋死的”查个水落石出! 手机和银行卡的线索要是真能牵出犯罪,那可就不是民事赔偿的事儿了,得刑事立案追凶!就算真是意外,景区栏杆矮、防护差这些隐患也得认认真真整改,别让下一个游客再遭殃。 罗先生现在揪着赔偿比例不放,可比起钱,真相和公道才是对女儿最好的交代啊。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景区作为经营场所经营者,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致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如果景区观景台护栏不足1米、部分悬崖无防护措施,明显违反安全规范,客观上增加了坠亡风险。 法院判景区承担15%责任,已认定其存在过错,但比例偏低——因小罗作为成年人自身负有安全注意义务,且无法完全排除其主动攀爬等行为因素。 判决没解决核心疑点:死后48秒通话及手机消失,或涉及第三人操作;银行卡盗刷属典型财产犯罪线索;“排除他杀”结论与上述物证矛盾。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若发现新证据指向犯罪,家属可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民事赔偿争议需让位于刑事案件侦办,真相未明前,责任比例之争实为舍本逐末。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