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得好!”近日报道,辽宁大连,女子花127万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入住10年后,房

半颗咖啡 2026-01-06 13:29:20

“判得好!”近日报道,辽宁大连,女子花127万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入住10年后,房子突然封了,女子这才得知自己的房子被开发商抵押给银行了。 换谁能不崩溃?2015年夏天,孙女士拿着半辈子积蓄,在大连高新园区某小区签下《商品房买卖合同》,127万全款一次性付清,开发商给了电子发票,很快就交了房。她精心装修,添置家具,一住就是九年,邻里和睦,日子过得安稳踏实。 可房产证这事,开发商总以“手续在走流程”搪塞,她想着房子住着没问题,也就没过多追问。直到2024年12月18日,一张法院拍卖公告贴到家门口,她才如遭雷击——自己住了近十年的家,竟然要被拍卖抵债! 更让人气愤的是,和她一样遭殃的还有60户业主,整整61套房子全被开发商“一女二嫁”。 原来2016年12月,开发商为了套取3亿元贷款,在业主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这些已经出售的房子打包抵押给了银行。如今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还不上钱,银行就申请强制执行,要把业主们的家变现抵债。 孙女士说,那段时间她整夜睡不着,看着住了九年的房子,想到可能被扫地出门,心里又慌又怒,“我全款买的房,住得好好的,凭什么要为开发商的烂账买单?” 好在孙女士没有孤军奋战,61户业主迅速抱团,委托律师提起执行异议。这场维权战的关键,藏在三个时间节点里:孙女士2015年买房、2016年开发商抵押、2024年法院查封。律师明确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孙女士在查封前签了合同、付了全款、实际入住,且这套房是她的唯一住房,完全符合“排除强制执行”的三个条件。更重要的是,《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早已明确,商品房消费者的居住权,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 这场官司打了整整一年。2025年5月,法院先裁定中止拍卖,可银行不服,再次起诉要求继续拍卖。 直到2025年12月12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银行诉讼请求,解除房屋查封,案件受理费16230元由银行承担。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孙女士红了眼眶,九年的安稳居住,一年的焦虑维权,终于换来了一个公正的结果。 可这事细想下来,全是后怕。开发商的操作简直刷新下限,明知房子已经出售,还偷偷抵押融资,把业主的生存权益当成自己的“提款机”。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商业道德,更涉嫌违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买受人可要求返还房款、赔偿损失,甚至能主张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 更值得深思的是,这类“开发商抵押已售房产”的纠纷近年在全国多地频发。河南郑州有兄弟俩花400万买现房,结果发现是抵押房,网签办不了,两代人积蓄面临“钱房两空”;大连另一小区的袁某。 全款买房后也遭遇类似情况,维权多年才换来抵押权涂销的判决。这些案例背后,暴露的是部分开发商的诚信缺失,更折射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漏洞——为什么开发商能轻易将已售房屋再次抵押?为什么业主入住多年都拿不到房产证,却没人及时干预? 银行的责任也不能忽视。接受抵押时,银行本应尽到严格的审查义务,核实房屋是否已出售、是否有实际居住人。 可在这起案件中,银行仅凭开发商的材料就办理了抵押登记,无疑为开发商的违规操作开了绿灯。最终法院判决银行承担诉讼费,也是对其审查失职的一种否定。 这场胜诉给所有购房者提了个醒:买房不是付了钱、交了房就万事大吉。一定要及时跟进房产证办理进度,发现开发商拖延时,要警惕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问题。 签订合同前,最好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房屋状态,避免踩坑;付款后务必保留好所有凭证,一旦遭遇类似情况,要及时抱团维权,借助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居住权。 居住权是老百姓最基本的生存权益,不能成为开发商违规融资的牺牲品,更不能让购房者为他人的过错买单。 大连这起案件的公正判决,不仅守住了孙女士等61户业主的家,更彰显了“居住权优先”的法治精神。但如何从根源上遏制开发商的违规操作,堵住监管漏洞,让购房者不再遭遇这种“惊魂时刻”,才是更需要解决的问题。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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