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响水县出了件让人特别难受的事。一个20岁的高三男生,叫张俊豪,在去年5月

文文纪实 2026-01-07 09:23:56

江苏盐城响水县出了件让人特别难受的事。一个20岁的高三男生,叫张俊豪,在去年5月29号下午,骑着电动车回学校的路上,被他的邻居,一个36岁的男的开车从后面故意撞了。孩子送去医院抢救,一直处于脑死亡状态,撑了一年多,今年7月29号下午,还是没救过来。 孩子的妈妈说,儿子当时正在读高三,准备高考,那天就是中午回家吃完饭回学校,谁能想到在家门口遇到这种事。撞人的是个男邻居,叫王某桂。 这事儿性质太恶劣了。开车故意从后面撞人,这行为非常危险,很可能就闹出人命。从法律上讲,这个邻居可能涉嫌两种罪名: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怎么区分呢?主要看他当时是怎么想的,是只想把人撞伤,还是就想把人撞死。 如果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那这个人的想法是“我就想教训他一下,把他撞伤”,但他没想到会把人撞死,或者他觉得“我控制得好,应该撞不死”,结果人死了。这种情况下,他开车撞的动作通常会有点“收着”,不会完全冲着要人命去。 但如果是故意杀人,那想法就完全不一样了。他想的就是“我就是要撞死他”,明知道这么撞下去人很可能会死,他还是这么干了,甚至希望对方死。表现在行动上,可能就是看到人后不但不停,反而猛踩油门加速撞过去,撞倒之后如果还进行二次碾压,那就更明显是冲着杀人去的了。 这个邻居王某桂开车从后面故意撞一个骑电动车的学生,这个行为本身危险性就极高。具体最后会定什么罪,得看警方调查的细节,比如他当时车速到底有多快,有没有明显的加速行为,撞倒人之后有没有其他动作。这些都会成为判断他主观上到底是想伤人还是想杀人的关键。 一个正准备高考的20岁年轻人,人生就这样被毁了,一个家庭也就这样毁了。无论背后有什么纠纷或原因,用这种极端暴力的方式去伤害他人,都绝不能容忍,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这件事也再次提醒所有人,处理任何矛盾都要保持理智,千万不要走极端,一念之差,毁掉的是好几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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