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19岁小伙与13岁初二女生“恋爱”发生关系,获刑5年6个月!网友:活该,一

市井烟火事 2026-01-07 20:26:15

判了!19岁小伙与13岁初二女生“恋爱”发生关系,获刑5年6个月!网友:活该,一点不冤 “她自愿的,还说自己16岁,怎么就犯法了?”内蒙古包头这起案子,直接给所有揣着侥幸心理的成年人一记响亮耳光! 19岁的李某,打游戏时认识了女孩张某。张某张口就称自己16岁,俩人聊得投缘,很快就处起了对象。后来李某帮张某写作业,明知道她是初二学生,却压根没往“未满14周岁”这茬上想,转头就多次跑到张某家里,跟她发生了性关系。 直到家长发现孩子不对劲,果断报警,这场荒唐的“恋爱”才算彻底露馅。 法院审理时说得斩钉截铁:李某作为成年人,看到对方是初二学生,就该判断出她大概率没满14周岁,这在法律上叫“应当知道”。别管张某是不是说“自愿”,法律早就划了红线——不满14周岁的幼女没有性同意能力,跟她们发生关系,一律算强奸! 最终,法院依据《刑法》第236条,直接判了李某5年6个月有期徒刑。 判决一出来,网友们直接炸开锅: “才5年多?太轻了!这可是毁了孩子一辈子啊!” “女孩谎报年龄就没责任?家长心也太大了,孩子在家出事都没察觉!” “重点不是自愿不自愿,是她才13岁!成年人这点法律底线都没有?” “明知是学生还不核实年龄,这不就是自找的吗!” 说实话,不少人觉得判轻了,但咱平心而论,这个判决真没毛病。法律规定奸淫幼女起步就是3到10年,李某还多次作案,法院在4到7年的区间里从重判了5年6个月,完全是按规矩来的。那些喊着“该判十年以上”的朋友,咱得清楚,要想往重了判,得有“情节恶劣”“造成孩子受伤”这些实打实的证据,这案子目前还真没有。 我就想说,这事儿真的给所有人敲了个大警钟!网上交朋友,真的得多留个心眼,尤其是面对看着年纪小的,主动问清楚、核实下年龄,这是底线!家长们也得上点心,多盯着点自家孩子,别等出事了才追悔莫及! 更重要的是,那些想拿“恋爱”当幌子钻空子的成年人,赶紧醒醒吧!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红线,碰一下都不行!法律可不管你是不是“自愿恋爱”,只要敢侵害未成年人,肯定得让你付出惨痛代价! 你觉得这个判决合理不?欢迎在评论区唠唠~ 来源:浪涨新闻 声明:本文内容均是根据媒体披露 资料,结合个人观点撰写的原创内 容,文末已标注文献来源及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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