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正在家休息,突然收到自己爱车的报警,赶紧跑下楼查看,发现自己刚买了一年多的新车,右侧整个车身被撞的面目全非。经过查看监控,发现是住同楼的一位残疾阿姨,开着自己的残障人专用车,连续4次故意撞向男子的车,事后,仗着自己残疾态度强硬。经鉴定,车辆损失超5000元, 男子不原谅不、不和解。网友:残疾是有原因的。 这事儿说白了,就是小区里一条原本大家都能走、都能临停的公共通道,被人“用久了”当成了自家地盘,最后硬生生闹成了砸车、赔钱、甚至可能沾上刑事责任的麻烦。 那天是2025年12月30日一大早,上海闵行翔泰苑这边天还挺冷。 郭先生还在睡着,手机突然一阵猛震——他车子的报警响了,是车上的哨兵模式提示车被撞了。 时间刚过早上8点。他一下就清醒了,点开回传视频一看,画面挺吓人:车停在楼下,右侧一直被撞,车身被撞得一晃一晃的。 更离谱的是,撞车的人不是外面来的陌生人,而是同一栋楼里的一个残疾阿姨。 视频里能看得很清楚:阿姨开着残疾人代步车,当时其实已经从车位附近开出来了,通道也够宽,完全能走。 但她没直接开走,反而像是故意发泄一样,倒车回来、调整角度,再撞一下。 来来回回不是一次两次,是整整四下,把郭先生那辆才买一年左右的新车右边从前到后撞得一塌糊涂,凹的凹、刮的刮,连着一整条伤。 后面做了定损,上海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给的结果是维修费超过5000元。很多人可能觉得“五千块也不算啥”,但在法律上这就是一道坎:一旦被认定是故意毁坏财物,金额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就可能从普通纠纷直接升级到刑事层面。 矛盾根子其实不在“车技”,而在那个所谓的“专属车位”。 那地方原本不是车位,就是两栋楼之间一条大概6米宽的公共过道。 七八年前阿姨因为腿脚不方便,说停车难,物业出于照顾,就在这段地方划了黄线,意思是禁停、别堵通道。但问题在于,这事儿没有业主大会表决,也没有产权或正式文件能说明“这就是她的专属位”,说到底就是物业当时为了好说话、为了方便,做了个有人情味的处理。 可人情一旦没人管,就容易变味。阿姨慢慢就把这块公共地方当成了自己的地盘。她不光默认别人不能停,还自己搞了个写着“无障碍停车位”的牌子立在那儿,又装了地锁。 小区里其实有正规的无障碍车位,就在几米外的非机动车棚里,有遮挡也更规范。 社区书记顾蓓霞也说过,之前协调过,但阿姨嫌远,非要停楼下路边,协调不下来就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结果这种默许,等于把“方便”养成了“特权”。 郭先生是去年6月搬来的租客,新住进来哪懂这些“口口相传的规矩”。小区车位紧张,很多人晚回来没地方停,物业也通常默许大家在这个通道黄线附近临时停一夜,第二天一早挪走就行。 事发前一晚郭先生又是晚归,就照这个惯例把车停那儿了。他车头比平时可能多探出去大概50厘米,但通道本来就6米宽,阿姨那小车也就1米左右宽,正常通过根本不成问题。 可对阿姨来说,这不是“能不能过”的问题,而是“你敢不敢停”的问题。郭先生回忆之前也被她为停车的事儿折腾过:同样是大清早,阿姨让保安把他叫醒挪车。 保安当场都演示过,两车互不影响,阿姨还是不依不饶,坚持说这块地方是她的,别人停这儿就是挡她。于是这一次,她干脆不吵了,直接用车去撞,硬撞出一条她认为“属于自己的路”。 撞完以后郭先生上门理论,阿姨态度还很硬,隔着门都不愿意好好说,反复强调自己不是故意的,说她不方便,是郭先生挡了路,还说那是物业给她划的禁停区。 那意思就是:我有残疾身份、我这儿有黄线,所以我怎么做都理直气壮。可问题是,残疾不等于免责,黄线也不等于私人领地,更不可能等于你能去毁坏别人财物的“通行证”。 后来警方介入,定损报告一出来,阿姨的气焰就下去了。因为现实很清楚:如果被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超过5000元就可能触到《刑法》第275条的立案标准; 就算不走刑事,按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也很难说没事。简单讲,不是“道歉赔点钱就完了”,是可能要承担更严重后果。 所以你会看到她态度来了个大转弯:把自己私装的地锁拔了,那个自制的“无障碍停车位”牌子也撤了,人也老实了,把车挪回之前嫌远的车棚正规专用位。最近她还通过居委会多次向郭先生道歉,希望私了。 但郭先生不愿意松口也能理解。车被撞成那样,之前对方又长期强势、讲不通道理,现在突然软下来,很难不让人觉得这是怕惹上官司、怕承担后果,而不是真心意识到自己错在哪儿。所以他坚持走法律途径解决。 现在那条过道终于清出来了,黄线还在,但那种“谁弱谁就能霸道、谁闹谁就有理”的氛围被这事儿打破了。归根结底就一句话:公共地方不是谁的私家院子,残疾身份也不是护身符。只要伸手去砸别人的财产,越过法律红线,就得付出代价。



用户14xxx64
这个不是东郭先生应该是南郭先生
用户25xxx92
缺打,揍几顿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