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发现妻子在外面有花头,跟别人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就在妻子的鞋子里

梅姐说法 2026-01-10 10:53:56

广东,一男子发现妻子在外面有花头,跟别人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就在妻子的鞋子里放置了带有监听功能的定位器,在听到妻子跟跟他人有亲密的声音,男子立刻前去找到这对男女。男子手拿工具追赶过去,看到妻子竟然跟情夫手拉手散步,直接上前伤害对方。最后,妻子的情夫昏倒在地,送医不治而亡。 红星新闻1月9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据报道称,男子陆某犯有故意伤人罪,但是事情的起因在于情夫庄某,他破坏了他人的家庭,干涉他人情感,虽然是受害者,也需要对本案负有明显责任,因此最后,对陆某从轻处罚。 男子陆某跟妻子黄某,二人结婚之后感情还算稳定,但是有的时候感情生活也难以逃脱外界的诱惑,有人告诉陆某:你的妻子,在外面有人了。 得知妻子在外面有花头,陆某可生气了,暗暗调查,发现妻子的调情对象,竟然是一位叫做庄某的男子。 最为可恨的是,妻子跟这位庄某,已经发生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陆某感觉自己的头上绿油油,瞬间,他滋生了一个想法:不能放过庄某,他想要“教训”一下他。 正所谓捉贼拿赃,如果想要抓这种不当关系,就要“拿双”。陆某心想,要锁定证据,就要当场给他俩抓住才行。 于是陆某就到网上去购买了监听版本的跟踪器,买回来之后,陆某就安装到了妻子的鞋子里,然后就一直盯着跟踪器,看妻子要去往哪里。 当监听器里传来妻子跟一位男子暧昧的声音之后,陆某确定,现在这俩人就在一起! 陆某听到俩人在一起的声音,醋意顿起,更多的是怒气,当时就情绪失控。他在家里找到一个工具,塞进了摩托车的后备箱,然后就跟着定位器,去追踪自己的妻子。 监控显示妻子在宝安区某个路段,陆某停下车,果然,被他看到妻子正在跟情夫庄某手牵手在散步。见此状,陆某立刻就从后备箱取出了工具。 陆某冲到了妻子前面,先对着庄某的后背进行伤害,之后正好庄某又回过头来,陆某又正面伤害庄某。 被伤害之后,庄某瞬间就倒地不起。眼看着庄某被自己伤害的昏倒了,陆某内心有些害怕,立刻就拨打 120急救电话,同时还拨打了110报警,然后就在现场等候处理。 不久之后,救护车就过来将庄某给接走治疗,但是非常不幸的是,其身体有多处损伤,庄某最后不治而亡。 陆某因为涉嫌故意伤害,也被相关工作人员给带离调查。经由陆某供述可知,庄某主动勾搭自己的妻子,干涉他们二人的感情生活。 虽然陆某造成了悲剧,但是起因却在于受害人庄某,他干预了陆某的婚姻,激发矛盾,对于本案的引发需要负有一定的责任。针对这一点,可以对陆某从轻处罚。 最后,相关部门判处陆某犯有故意伤害罪,处以无期徒刑。 但是庄某家属不服气,提出上诉,他们拒绝接受陆某的经济赔偿,希望对陆某从重处罚。而再审之后,认定原判对于事实依据处理的很清楚,证据也充分,最后维持原判。 一、陆某因为妻子跟其他男人发生非正当关系,陆某就对妻子的情夫进行伤害。妻子也是诱因,是否也需要对这场事故负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如果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妻子明知丈夫要报复,还提供了帮助如指路、配合诱骗等,即使没有直接动手,也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从犯。 而从本案来看,妻子对此完全不知情,从丈夫陆某的供述也可以知道,他是跟踪至此,也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因此妻子黄某可能不被认定为犯罪。 二、陆某故意伤害情夫庄某,造成对方离世,而庄某是诱因,激化矛盾,陆某可以获得减刑吗?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导致死亡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会被已发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是如果行为人陆某,在犯案之后主动自首、报案,并且供述罪行,可能会减轻处罚。另外,从案子来看,事件的诱因在于受害者庄某,他激化了矛盾,因此,陆某可能会获得从轻处罚。 感情的事情,往往是没有理性的,但是冲动行事,反而容易激化矛盾、酿成悲剧。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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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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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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