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这事儿真的越想越堵心!
20岁的廖某宇跟人吵了架,就开着车在晚高峰的主干道上撒野,限速40码的路愣是飙到129码,直接撞飞了过马路的一家三口——31岁的爸爸、30岁的妈妈,还有个不满1岁的小宝宝,三条命说没就没了。
受害老两口就这一个儿子,如今独子、独女、独孙全没了,天天靠吃药扛抑郁,日子过得生不如死。
可法院宣判,廖某宇因为撞人前踩了刹车、事后报了警,算自首,最后判了死缓。
咱不是不认同“自首从宽”,可这是三条人命啊!
就因为他没逃逸、态度好,就能免了死刑?
这到底是鼓励犯错后担责,还是变相减轻了恶性肇事的代价?
三条鲜活的生命,难道抵不过一个“自首”的情节?这样的判决真能告慰逝者、震慑后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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