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捡东西不及时归还的后果!”广西南宁,一名男子捡到一部手机,却未第一时间寻找失主,反倒在一次醉酒后把手机弄丢了。事后,失主找上门来,男子既拿不出手机,又不愿赔钱。失主干脆将男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法院这样判了!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7月,陆先生外出办事时,不小心弄丢了刚买没多久的价值2999元的手机。
手机里存着重要的工作资料和联系人,急得他赶紧报了警。
好在当时找到了监控,很快就锁定了捡手机的覃某。
陆先生想着都是成年人,好好沟通总能拿回手机的。
于是,陆先生便来到覃某的住处并说明了意图。
覃某倒是痛快承认捡了手机,可话锋一转,又说自己当天喝多了酒,手机又被弄丢了。
陆先生随即心情不悦,便提出了让覃某赔偿。
“我又不是故意的,凭啥赔你?”面对陆先生的赔偿要求,覃某态度坚决地拒绝了。
陆先生又气又无奈,只能一纸诉状将覃某告上了法院。
最终,法院判决由覃某赔偿陆先生2999元。
可能大家不能理解,手机本来就是陆先生自己弄丢的,覃某捡到又丢失,只不过是过了一遍他的手,结果不变,为何要让覃某全额赔偿呢?
这是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当我们拾得遗失物后,要么通知失主领取,要么交给公安等有关部门,这是法定的义务。
覃某捡到手机后,既没联系陆某,也没上交,本身就没尽到上述义务。
更关键的是,拾得人还具有妥善保管的责任。
《民法典》第316条规定,拾得人在送交有关部门前,必须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覃某明知手机是他人贵重物品,却在醉酒状态下随意放置,没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这种粗心大意就属于重大过失,造成手机丢失,自然要承担责任。
可能说到这儿,会有人觉得捡到东西没落着好处还要担责,这不是妥妥的大冤种吗?跟这样,谁还会捡东西交给失主,做好人好事呢?
其实,在这里,法律也规定了保护拾得人的合理权益。
如果为拾得人保管物品存在相应的支出,比如说保管费、交通费等,拾得人可以要求失主报销。
但覃某这种既不归还也不妥善保管,最终导致物品丢失的情况,就无权索要任何补偿,反而要全额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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