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人不吐骨头!”江苏南京,一公司花5000元签下了16岁女孩当主播,为期两年。然而,女孩进入公司后,公司安排的高强度工作让女孩无法承受,便索性趁着假期偷偷跑回了老家。事后,公司以女孩违约为由,将其起诉至法院索赔120000元,如何评价此案?
“做主播轻松赚大钱”、“当网红实现人生理想”,这样的说法让不少年轻人心动。
16岁的新疆姑娘小胡正是怀揣着这样的想法,在辍学后瞒着父母独自跑到南京,和一家传媒公司签下两年直播合约。
然而,当她真正开始踏入这一行业时,才发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高强度的直播压力很快超出了小胡承受范围。
每天对着镜头强撑数小时,应对各类任务,刚满16岁的她日渐疲惫。
一个月后,小胡再也无法忍受,便趁着假期偷偷返回了新疆。
因小胡拒绝继续履约,在协商无果后,传媒公司将她告上法院,索赔违约金、房租等各项费用共计12万余元。
此事一经报道后,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有人说,这家公司吃相太难看了,订这么高的违约金,恐怕就是靠这样的操作赚钱吧!
也有网友质疑,公司不是在使用童工吗?难道不违法?
还有网友认为小胡自己也有问题:“小小年纪,不想着脚踏实地,总想着走捷径赚快钱,不被套路才怪!”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事又该如何评价呢?
1、小胡已满16岁,并不是童工,而系未成年工。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严禁任何用人单位招用(文艺、体育等特殊行业除外),违者将面临高额罚款等严厉处罚;
而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法律允许其从事合法劳动。
小胡已满16周岁,用人单位可以招聘录用。
2、但这并不意味着小胡和传媒公司签下的合同合法。
16岁的小胡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个年纪的她,显然缺乏足够社会经验,没法去判断签下这份合同可能面临的后果。
根据《民法典》规定,这种超出其能力范围的合同,必须经小胡的父母同意才生效,否则自始无效。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胡签下的合同,未经其父母同意,其父母事后也未追认,应按照无效处理。
公司向向小胡支付的5000元签约费,小胡应予以返还。
但小胡一个月直播收益1377.9元,公司未向小胡支付,应加以扣除。
再加上赔偿的500元,小胡实际要向公司支付4100余元即可。
16岁,本是好好上学且积攒本领的年纪,却在高薪诱惑下签下合约,在镜头前透支青春,卷入纠纷中,让人不禁唏嘘。
而对于传媒公司来讲,吃相也着实太难看了些,把未成年主播当低成本赚钱工具不说,还索要天价违约金,简直毫无底线。
当然,这件事情的发生,也再次提醒大家,所谓的“网红暴富梦”,多半存在陷阱,只有脚踏实地,方为致富之道。
对于一些像传媒公司这样的企业来说,切莫打未成年人的主意,否则,只会作茧自缚!只有合法合规经营,才能行稳致远。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注:图片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