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奇葩了!”宁夏固原,一男子在乞讨时,认识了同是乞讨人员的女子。两人随后恋爱并同居,男子还向对方支付了111900元的彩礼。然而,不久后,男子就发现对方已有家庭有老公,便提出分手,让其返还彩礼。对此,女方则辩称,两人在一起共同乞讨了320000元,这笔钱是共同乞讨所得,不应返还,如何评价此案?
2020年10月,彭某在西宁街头乞讨时,遇到了同为乞讨人员的张某。
在交流中,两人得知双方同是离异状态(张女士自称),所以聊得格外投缘。
在后来的相处中,两人逐渐发展成为了恋爱关系,后面还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了一起。
平日里,两人一起出摊乞讨,风雨无阻,相互扶持,感情也比较稳定。
4年多的时间过去了,两人开始谋划领证结婚。
2024年7月,在张某提出20余万彩礼要求后,彭先生先后转账11.19万元。
可让人没想到的是,没过多久两人感情就破裂了,更让彭某崩溃的是,张某一直瞒着自己,她根本就没离婚,和前夫的婚姻关系一直存续着!
彭某觉得自己被骗了,分手事小,但给的彩礼钱必须要回来。
可张某拒不认账,表示这钱是两人五年共同乞讨32万元的分成,再加上她照顾彭先生的“保姆费”。
索要无果后,彭某把张某告到了法院,要求返还11.19万元。
那么,彭某的钱能要回来吗?其中又涉及哪些法律规定呢?
第一,彭某给的这笔钱到底是不是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判断是不是彩礼,关键看给钱的目的:是不是为了结婚,再结合当地习俗、金额大小来具体认定。
根据彭某拿出的转账记录等,能证明这就是谈婚论嫁时给的彩礼。
而张某表述的“共同收入和保姆费”,她无法拿出任何证据加以证明,故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最终,一审法院判张某返还80%(89536元),张某不服上诉,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了原判。
第二,可能大家有疑问,为什么不是全额返还?
在这里,要考虑实际情况,两人确实共同生活了五年,有实际开销。
根据上面的规定,未办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过的,法院会结合共同生活时间、双方过错来定返还比例。
张某隐瞒婚姻有过错,所以要返还大部分;但考虑到五年共同生活,扣掉小部分也合情合理。
第三,张某的行为属不属于重婚?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这里的“重婚”仅指两种情况:一是重复登记结婚;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公开同居。
本案中,彭某和张某虽以夫妻名义同居,但若无证据显示他们对外公开以夫妻身份参与亲友、社区等活动,让周围人知悉。
那么,张某的行为就不涉及重婚。反之,则构成重婚,彭某在报案后,张某依法要受到刑事处罚。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