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宣德年间,有位16岁的女子,被订婚的男方告到官府,称其未婚竟有了4个月的身孕。女子为证清白,竟掏出一把匕首,将腹部刺开。 这位女子名叫蔡荃,小名叫心香,家住应天府上元县,也就是如今的南京。她本是书香门第出身,可惜命苦,三岁时父母双亡,全靠奶奶含辛茹苦拉扯长大。虽是孤女,奶奶却没耽误她的教养,琴棋书画样样教得用心,出落得既貌美又知礼。 她的婚约是父亲在世时定下的,男方叫江诗涛,是父亲好友的儿子。起初两家门当户对,可随着蔡家败落、江家发迹,这门亲事渐渐成了江家的累赘。江家早就想悔婚,却碍于《大明律》里“无故悔婚要受杖刑”的规定,一直没找到借口。 转机出在一件小事上。蔡荃用微薄积蓄买了支假珠花,发现被骗后去找商贩汪嫂理论,反倒被对方记恨。汪嫂转头就跑到江家,添油加醋说蔡荃作风不端,怀了野种已有四个月,还拉来卖花的金妈做伪证。 江家正中下怀,立刻请来讼师,抢先把蔡荃告到了县衙。彼时的蔡家孤苦无依,只能请远房叔叔代为应诉。江家早已上下打点,连知县都收了好处,再加上汪嫂、金妈的“证词”,官司没开审就定了调。 蔡荃不服,要求当堂对质,还提议请稳婆检验。可她没想到,这稳婆也被江家买通,当众谎称她确实怀孕四月。满堂的鄙夷目光像刀子一样扎人,知县拍着惊堂木斥责她不知廉耻,逼她认罪。 16岁的蔡荃穿着母亲留下的首饰,打扮得整整齐齐站在公堂,看着眼前的颠倒黑白,心里只剩绝望。她没再多说一句话,从怀里掏出早已备好的匕首,当着所有人的面刺向自己的腹部。 鲜血喷涌而出,她忍着剧痛,拼尽最后一丝力气说:“知县大人,请检验。”这一幕惊呆了在场所有人,蔡家叔叔又悲又愤,当即跑到应天府喊冤。应天府尹亲自介入,派仵作验尸,真相终于大白——蔡荃仍是处女之身,根本没有怀孕。 这桩冤案最终有了判决:江家主谋、汪嫂和金妈作伪证,被判斩刑;收受贿赂的知县判绞刑;作伪证的稳婆没入官府为奴。百姓们为蔡荃的贞烈所感动,自发为她修建了烈女祠,让她的事迹得以流传。 蔡荃的悲剧,说到底是时代的悲剧。明代对女性贞洁看得极重,女子的名声比性命还重要,而底层百姓在权势面前,连辩白的机会都难有。她用最惨烈的方式证明清白,既是个人的刚烈,也是对不公制度的无声控诉。 几百年过去,烈女祠早已不在,但这个故事依然让人唏嘘。它让我们看到,古代女性在封建礼教和等级制度的双重压迫下,活得多么艰难。那些看似荒唐的举动背后,藏着的是小人物无处安放的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