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男子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女子,两人聊得还可以就约了要线下见面。女子喊男子到自己家里来发生关系,女子又说发生关系要给钱的,俩人就开始谈这个费用问题,最后没有谈拢,男子转身就离开了。过了几天男子又折返,闯进门之后抢走了女子的手机、以及50块钱现金。女子立刻报警,男子也被抓住了。 新闻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广东深圳中级法院。 据报道称,男子却辩解,自己这次过来还是商讨留宿相关的事情的,准备在女子家里过夜。而女子则表示,他就是入室抢劫。相关部门最后是怎么判定的呢? 男子李某,一直没有正规工作,经常的好吃懒做、成天游手好闲。因为自己无所事事,所以时常就会犯点小事,还因此有了犯罪记录。 这一天,李某还是闲得无聊,于是他就准备上网打发时间,在社交网上认识了一位女子黄女士,两人聊得还不错。 认识了之后,李某就想到男女之事,并且尝试问了一下黄女士,是否有意向发展一下男女之间的亲密关系。 当时黄女士也没有表示赞同,但是李某又提出,可以给出金钱。黄女士表示,“给钱可以的,如果说给钱的话,则同意发生男女关系。” 之后,黄女士就跟李某详细讨论了这件事,说可以来她的家里进行。然后,又告知了李某她的家庭住址。李某听了激动不已,就迅速前往黄女士的住处。 李某来到黄女士家里之后,俩人在发生关系之前,就先针对这次交易进行谈判,但是谈来谈去,价格丝毫谈不拢。最后,李某只能灰溜溜地离开了。 然而,离开之后没多久,李某心有不甘,又再次折返回来。他心想,“既然人没有到手,顺点东西回家也行啊。” 到了家门口,看到黄女士家的大门没有锁好,于是就溜了进来。当时黄女士不在家,李某就准备偷盗黄女士的物品。 当时,李某偷走了黄女士的一部手机、50块钱现金、一张产品卡,随后立即潜逃。 回家之后,黄女士看到家里遭了小贼,则立刻拨打了110.办案人员过来之后,黄女士则表示,是李某入室抢劫,他还使用工具胁迫自己。 但是后来李某则表示,自己进屋的时候,家里没有人,所以就蹲守在房间里。后来黄女士回来了,俩人很“友好的”继续商讨留宿的问题。 面对两人前后说辞不一,工作人员则展开了调查。 而顺着李某当天的行动轨迹,办案人员则调查到另外一件事:当时李某出门之后,又拐进了两家饭店,从人家前台偷走了8000多块钱。(这是后话,之后调查得知。) 再回到黄女士这个案件。 黄女士表示,自己所言非常属实。她再次详细交代了事件的真实情况: 事发当天,黄女士出门办事,没有锁好门,李某悄悄潜进自己房间,蹲守在卧室内。等到黄女士回来,拿着一把工具相威胁,抢走了黄女士的手机、现金、产品体验卡等物品,之后李某自行离开。 而针对黄女士这次的言论,李某也不再狡辩,供述的事实跟黄女士所描述的基本一致。 根据审理之后判定,李某存在劫财的目的和行为,其行为属于入室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结合其他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本案释法:男子实施入室抢劫,盗窃手机跟现金,之后又进去两家饭店,偷走不少现金。男子的行为会面临怎样的法律惩罚呢? 根据《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他人家庭生活、或者跟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如住宅实施抢劫,则构成入户抢劫,行为人触犯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入户抢劫,法定量刑标准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并且还会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结合男子李某还在其他地点,如公共场所(两家饭店的前台)偷走财物,行为又构成了盗窃罪,则属于加重情节,会显著提高刑期,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内进行从重处罚。 综合而言,男子李某多次作案,而且入室抢劫是大罪,综合定论,他的行为涉及两项非常恶劣的罪行:抢劫、盗窃。最后判定,男子会面临非常严厉的刑罚。 看完本案,大家内心都作何感受呢,不妨一起来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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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留在社会上无所事事的货,就是危害社会的定时炸弹,抓起来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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