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租客失联3个月,男房东担心她出事,就来到屋外敲门,但是也没人开门。男房

梅姐说法 2026-01-20 15:54:47

北京,一女租客失联3个月,男房东担心她出事,就来到屋外敲门,但是也没人开门。男房东很害怕女子出事,立刻报警,在工作人员的报备之下,男房东强行打开了女租客的房门。谁知道,女子在家里,因为怀疑房东想要侵犯自己,这才不想搭理男房东。这下好了,女子直接报警,控诉男房东非法入侵住宅。 本新闻案例来源: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裁判文书网 据报道称,办案人员虽然认为男房东的行为不当,但是也是本着关心女房客,也提前报备了,因此就没有立案。但是女子仍然不依,甚至还将办案人员给上诉了,要求他们必须要对男房东予以处罚。 男房东跟女房客发生了矛盾纠纷,可是谁知道竟然是这样收场,其中原委令人看了唏嘘不已。 白女士只身来到北京闯荡,第一步是需要找个落脚的地方。白女士联系到中介公司,租下了一套房子,屋主是单先生。 当时白女士以4200元的价格将房屋给整租下来。家具、电器全都配齐,加上是整租,没有其他室友打扰。 白女士看完之后非常满意,就跟单先生签订了租房合同,租金是一年一付。 房屋出租出去了,单先生就再也没有过来管理过房子,而且还给白女士更换了门锁,钥匙直接给了白女士。 单先生认为,只要白女士按时缴纳房租就行,他反正也不会担心房子的问题。 就这么一租,白女士就租住了2年。 直到两年之后的某一天,白女士收到单先生的信息,说想要到屋内来检查水管是否存在漏水的情况,询问白女士是否方便。 白女士看到信息之后,自己去检查了一下,立刻告诉了单先生:家里的水管没有漏水的情况,你不要上门来检查了。 之后白女士多长了个心眼,去物业公司询问,最近是否有检修水管的通知。但是物业公司表示:没有。 白女士有些心慌,她怀疑,难道说,房东先生看到自己单身女性,一个人居住,就想要过来滋扰自己? 自此之后,白女士就再也没有回复单先生的信息。一开始房东还以为白女士在忙着工作呢,就没有看手机。但是几天之后,单先生再次发来信息询问,白女士仍然是没有给出回复。 当时单先生还上门来敲门呢,但是白女士一直闷不做声,也不答复、也不拒绝。 直到两个多月过去了,单先生就有些担心了。跟朋友分享了这件事,朋友说:可别让租客在你房子里出事哦,那就搞大了。 听到这话,单先生就有些担忧,不知道白女士的人身是否安全。之后就让中介去联系,谁知道,中介也没有联系上。 所以,单先生这才报警去报备,报备之后强行打开房门。 单先生其实内心也有些害怕,于是就喊上了物业、敲门师傅一起开的房门。进来之后,发现白女士的个人物品都还在,证明人还是正常居住的。 随后,单先生就自行离开。而晚上下班回来的白女士,看到屋内的情况、门锁撬动的痕迹、以及地面上的脚印,吓得立刻就报警。 经过监控发现,原来是单先生带人进屋,白女士这下更加确定来者不善,请求办案人员立案调查单先生。 但是根据之前单先生报警做过备案记录,单先生是出于担忧这才破门而入,因此工作人员并没有对房东予以处罚。白女士这下不乐意了,又给办案人员给上诉了,诉求是:希望立刻对单先生立案调查。 上诉之后,相关部门在审理之后也认定:办案人员的理由合理合规,并且白女士没有证据证明办案人员裁量有问题,因此最后驳回了白女士的诉求。 本案释法:房东先生因为女房客失联三个月,担心其人身安全,已经报案去局里做了开门报备,之后又在物业公司以及撬锁人员见证下打开的房屋。女房客报案之后,办案人员不予立案,此举是否合理呢? 根据《刑法》规定,房东未经同意随意进入住宅,对于行为的定性为“非法侵入住宅罪”,房东将要面临刑事追责。 而《刑法》第十六条则也有规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存在恶意骚扰或者非法目的,或者尚未造成损害,则不会认定为是犯罪,相关部门可以不予以立案调查。 由本案可以知道,男房东在担忧女租客安全的前提下,向相关部门报案报备,之后才打开房门想要确定女方安全。 房东的主观意识不存在犯罪心态,且无恶意,因此办案人员这才没有予以立案处理。办案人员的处理合理、合法、合规。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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