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一男子曲某某偷了某食品店20多次。
被老板抓到后,逃跑摔断了腿,曲某某认为是老板的错,就把老板给告了,要求老板赔偿45.9万。
2023年8月31日至10月2日,曲某某在宁波一家食品店盗窃了20多次,最终被老板抓住了。
被老板抓到后,老板也没有报警,想着让曲某某把钱还了,就算了。
被抓后曲某某也没有特别害怕,就和老板说想上个厕所,老板也没多想,就同意了。
结果曲某某在上厕所时,跳窗逃跑了,曲某某最终逃跑没成功,摔成了骨折。
曲某某觉得自己之所以摔成骨折,都是老板害的,就把老板给告了,要求老板赔偿45.9万。
离谱,简直不敢相信,偷窃逃跑摔断了腿,还能怪上老板了。
曲某某说:“害怕被殴打”为主张跳窗逃跑属于紧急避险,符合民典法182条。意思是自己逃跑是因为怕老板打他,不是不想赔钱。
法院审理认定:查明曲某的盗窃行为已被依法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且其伤情仅有跟骨骨折,无任何被殴打痕迹;店家不仅未限制其人身自由,在其如厕时也未进行跟随。
曲某某造成的损害需自行承担,判决驳回曲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也由曲某某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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