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女士花162.5元网购了一盒车厘子,到小区菜鸟驿站后因上班未及时取。晚上

梅姐说法 2026-01-22 18:55:33

江苏,林女士花162.5元网购了一盒车厘子,到小区菜鸟驿站后因上班未及时取。晚上下班取件时,她感觉箱子不对劲,回家发现箱子侧面被开口,原本的飞机盒不见,只剩塑料膜袋装着果子,里面还有张纸条,称拿错快递吃了两颗,让林女士不要就联系赔钱。林女士加了地方的好友,等了3小时对方未通过,一气之下报了警并到驿站调监控,后续发生的事令人哭笑不得。 林女士花了162.5元,在网上精心挑选了一盒车厘子。想着这新鲜的车厘子,能给自己忙碌的生活添点甜,她就满心期待。 没几天,车厘子到了小区的菜鸟驿站。可林女士白天要上班,根本没时间去取。她心里还琢磨着,等晚上下班回去,就能好好享受这美味了。 好不容易熬到晚上下班,林女士匆匆赶到驿站。拿到车厘子箱子的时候,她就感觉有点不对劲。这箱子轻飘飘的,而且摸起来手感也怪怪的。她也没多想,抱着箱子就回了家。 到家后,林女士把箱子放在桌上,仔细一瞧,好家伙,箱子侧面居然开了个口。她赶紧打开箱子。这一看,更让她傻眼了,原本的飞机盒不见了,只剩下个塑料膜袋装着果子。 林女士皱着眉头,在箱子里翻找,突然发现一张纸条。上面写着:拿错快递吃了两颗,让林女士不要就联系赔钱。 林女士又气又恼,这算怎么回事?自己花钱买的车厘子,还没吃上一颗,就被人先尝了鲜。 她赶紧按照纸条上留的号码,加了对方好友。心里想着,等对方通过了,得好好说道说道,让她赶紧赔钱。 可左等右等,等了整整3个小时,对方一点动静都没有。林女士的耐心彻底被磨没了,一气之下,她报了警。 报警之后,林女士又跑到驿站,要求调取监控。驿站工作人员也很配合,很快就把监控调了出来。林女士眼睛紧紧盯着屏幕,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在监控里,她看到有个女的来取件。那女的在货架上翻找了一会,顺手就拿走了她的车厘子箱子。林女士心想这女的也太粗心大意了,拿错东西都不知道。 顺着监控线索,林女士和民警很快就找到了那个拿错快递的女邻居。 女邻居一脸尴尬,解释说,她当时取件的时候,有点着急,没看清楚就拿走了。 回到家拆开一看,才发现拿错了。她本来想联系林女士赔钱的,可写号码的时候,一紧张写错了,这才一直没联系上。 林女士听了女邻居的解释,心里还是有点不舒服。但事已至此,她也不想再纠缠太多,就提出让女邻居赔钱。女邻居也很爽快,说愿意赔。 最后,两人约在超市门口见面。女邻居拿着手机,扫码给林女士转了163元。 林女士看着手机里的转账记录,心里五味杂陈。 这车厘子本来是自己犒劳自己的,结果闹了这么一出,钱是拿回来了,可这心情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林女士提着车厘子,慢慢地往家走。她想着这一天的经历,真是又好气又好笑。这小小的车厘子,居然能引出这么多事。回到家,她把车厘子放在桌上,看着那剩下的果子,突然没了吃的欲望。 她坐在沙发上,回想着整个过程。从网购时的期待,到取件时的疑惑,再到发现被拿错后的愤怒,最后到拿回钱后的无奈。这一切就像一场闹剧,让她哭笑不得。 林女士也反思,要是女邻居当时能细心一点,要是自己能早点去取件,也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了。可这世上没有如果,事情已经发生了,只能接受。 邻居拿错快递并吃了里面的车厘子,这算不算侵犯了林女士的财产权呢?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邻居拿走并食用了林女士的车厘子,这明显是对林女士财产的侵害,造成了林女士的损失,林女士有权要求邻居赔偿。 那邻居留纸条写错微信号,导致林女士无法及时联系上,这又该怎么看呢? 邻居有义务在发现拿错快递后,及时、准确地与林女士取得联系,告知情况并协商解决办法。 写错号码,使得林女士无法在合理时间内联系上邻居,这在一定程度上耽误了问题的解决,邻居存在一定过错。 邻居最后赔了163元,这赔偿金额合理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林女士买车厘子花了162.5元,邻居吃了两颗,虽然具体损失可能难以精确计算,但赔偿163元,基本覆盖了林女士的损失,从这个角度看,赔偿金额是合理的。 要是邻居不愿意赔偿,林女士该怎么办呢? 林女士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购买车厘子的凭证、纸条、监控录像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邻居赔偿损失。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邻居拿错快递吃了东西,是不是只要赔偿就行,不用承担其他责任呢? 要是林女士没有报警,而是自己找邻居理论,结果邻居不承认,林女士又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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