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抗议自由,怎么变成了联邦罪名?
川普政府的司法部刚刚逮捕了第二个人。
涉及明尼苏达州的教堂冲击事件。
被捕的是Chauntyll Louisa Allen。
一个圣保罗学区的教委成员。
现在已被联邦拘留。
有人说,抗议的目的就是要制造不适,要扰乱秩序。
这才是抗议的精髓。
宪法没有规定你什么时候才能抗议。
他们说这是在效仿民权运动。
问题来了。
当抗议的目标从公共广场转向私人教堂,性质是否就变了?
打着“民权”的旗号扰乱礼拜,这和真正的民权运动是一回事吗?
法律的界限到底在哪里?
当一种行为被一些人定义为“神圣的抗议”,而被另一些人视为“非法的侵犯”。
司法系统应该听谁的?
这似乎不仅仅是逮捕一个学区委员那么简单。
这是在重新定义规则。
一个规则适用于所有人的规则。
你支持的抗议是神圣的。
你反对的抗议就是暴乱。
这套双重标准的游戏,似乎玩不下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