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22岁小伙在一脱单群加大8岁的女子为好友,两人相聊甚欢,都表示有结婚意

小栗子看法 2026-01-23 21:33:20

河南郑州,22岁小伙在一脱单群加大8岁的女子为好友,两人相聊甚欢,都表示有结婚意愿,建立恋爱关系后发生关系。3个月后,女子发现怀孕,第一时间发消息告诉小伙,并说想留下孩子,尽快结婚。没想到,小伙却以自己的年龄不适合结婚生子拒绝了女子。女子无奈做了流产,花了3600元。身体的疼痛和心理的委屈折磨的她无法安睡,一怒之下,她将小伙起诉至法院,向他赔偿45000元。法院判决意想不到! 2025年4月,22岁的小伙刘某在一脱单群里主动添加了30岁的杨某为好友。 刚加上好友时,两人聊得格外投缘。刘某年轻有活力,说话风趣幽默,让独自打拼多年的杨某感受到了久违的心动。 而杨某的成熟稳重、温柔体贴,也让刘某觉得格外可靠。 沟通中,两人都明确表达了想结婚的意愿,杨某也坦诚了自己的年龄,刘某接受大8岁的姐弟恋。双方都没异议,很快就确立了恋爱关系。 杨某心里盘算着,自己年纪不小了,刘某虽然年轻,但只要两人真心相待,慢慢打拼,未来一定能组建幸福的家庭。 刘某则觉得,杨某温柔懂事,能包容自己的小性子,这段恋爱让他觉得新鲜又甜蜜,压根没考虑过长远的责任问题。 相处没多久,两人便发生了性关系,刘某并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 杨某当时也曾犹豫过,但看着刘某信誓旦旦说“会对她负责”,便放下了顾虑。 2025年7月,杨某意外发现自己怀孕了,惊喜之余,她第一时间微信告诉了刘某,表示想留下这个孩子,满心期待着两人能顺理成章地走进婚姻殿堂。 可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刘某的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弯,冷冰冰地表示自己才22岁,年龄太小,不适合结婚生子。 这个答复像一盆冷水,浇得杨某透心凉。她反复和刘某沟通,诉说自己想留下孩子的心愿,甚至提出可以先不办婚礼,等刘某再成熟些再补,但刘某始终态度坚决,丝毫没有妥协的意思。 看着刘某绝情的样子,杨某一下觉醒,她意识到这段感情已走到了尽头,肚子里的孩子也无法独自抚养,无奈之下,她选择流产。 躺在病床上的那一刻,杨某既心疼未出世的孩子,又痛恨刘某的不负责任,身体的疼痛和心理的委屈让她彻夜难眠,前后花了3600多元的门诊治疗费,后续还需要专人照顾才能恢复。 出院后,越想越憋屈的杨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她将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5000元。 杨某觉得,若不是刘某当初的承诺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行为,自己不会怀孕,更不会承受流产的痛苦和身体伤害,刘某理应承担全部责任。 而刘某则辩称,恋爱和发生关系都是双方自愿的,自己没有侵害杨某的故意,流产也是杨某自己的决定,不该由他独自赔偿。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和刘某都是智力正常的成年人,恋爱期间发生关系导致怀孕,是双方自愿行为的结果。 两人都没有侵害对方健康的故意,杨某选择流产也是双方协商后的决定,因此杨某以侵权为由要求赔偿,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1186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 刘某未采取安全措施致杨某怀孕,虽无侵权故意,但流产对杨某身体造成伤害,产生医疗费等损失,客观损害已发生。 刘某在发生关系时未采取安全措施,是导致杨某怀孕的直接原因之一。 虽刘某没主观恶意,但流产确实对杨某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实际伤害,也产生了相应的经济损失,按照公平补偿原则,双方应当承担同等民事责任,而非侵权意义上的“过错赔偿”。 ​ 最终,法院核定杨某的各项损失共计1.75万元,判令刘某补偿其中的50%,扣除刘某已支付的部分,还需向杨某补偿8500余元。 拿到判决书后,杨某虽然觉得补偿金额没有完全覆盖自己的损失,但也接受了这个结果,“至少算是讨回了一点公道”。 有人说,小伙有点渣男,处事不地道没担当,女方怀孕了嫌弃女的年纪大不结婚,最起码也得给女方补偿吧。归根到底是小伙就是想玩女人,利用女的年龄大想结婚,总之大龄剩女不能找小鲜肉不靠谱。 有人说,打着结婚的名义耍流氓吗?以前的流氓罪是要判死刑的! 还有人说,杨某也应该在交友时多一份谨慎,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女生应自重自爱! 您觉得刘某对杨某应赔偿多少呢?

0 阅读:83

猜你喜欢

小栗子看法

小栗子看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