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耍无赖!湖南益阳,李茜和刘强恋爱期间借了刘强50000元,还给他写了一张借

芹姐说法 2026-01-24 10:55:35

这就是耍无赖!湖南益阳,李茜和刘强恋爱期间借了刘强50000元,还给他写了一张借条,称如果还不上钱,就以身抵债,这5万元当做彩礼。几个月后两人分手了,刘强找李茜要钱,李茜却说她没有钱,还说当初说好了以身抵债,她随时能和刘强去领证! 据、半岛网等报道,刘强在相亲平台认识了和他年纪相仿的李茜,两人添加了联系方式,聊了一段时间后见面了。 第一次见面,刘强和李茜对彼此感觉都还不错,两人接触逐渐增多,没多久就顺理成章处起了对象,两个人陷入了热恋。 一天,李茜一脸愁容地对刘强说,她着急用点钱,实在不知道找谁借,刘强是她最亲近的人,只能来找他。 刘强问李茜要多少,李茜说要5万。 5万不是个小数目,可借钱的是女朋友,不借不好看。 李茜调皮一笑,付刘强说:你放心,这钱我不白拿,我给你写个借条。 说着,李茜唰唰唰写了一张借条,上面写着她借了刘强5万块钱,如果没有归还,她愿意以身相许,这5万块钱就视同刘强给她的彩礼。 刘强一看放下了心,有了借条,李茜还钱最好,就算不还,以后两人结婚了也能抵扣彩礼,他反正亏不了。 可人算不如天算,几个月后,刘强和李茜两个闹了矛盾,两人感情破裂分手了。 既然和李茜没关系了,借给她的钱肯定要要回来,可李茜竟然耍无赖,说她没钱。 刘强急了,这5万块钱是他好不容易攒下来的,可不能打了水漂。他多次找李茜要钱,李茜每次都拿没钱搪塞他。 刘强要的次数多了,李茜竟然说,她当初在借条上写了,如果还不上就以身相许,那个承诺依然有效,她随时可以和刘强领证。 但是,刘强对李茜已经没有感情了,和她领证,这不是拿自己后半辈子的幸福开玩笑吗? 刘强不肯,李茜就说不是她不履行约定,是刘强自己不同意,和她无关。 多次讨要无果,刘强只好不再念旧情,直接将李茜起诉了。 庭审时,李茜辩解称,她还不上钱,也愿意按照借条上写的以身相许抵债嫁给刘强,这5万块钱已经转换成彩礼了,她没有理由还钱。 那么,李茜 “以身抵债”的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李茜向刘强借款,两人之间形成了明确的民间借贷关系。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李茜借了刘强5万元,还写了借条,借条是双方借款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明确了借款金额、主体等关键要素。 对于这笔借款,李茜和刘强都表示认可,两人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李茜有偿还5万元借款的义务。 但是,借贷关系虽然成立,借条里“以身相许抵债”的约定却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婚姻是一种基于双方自愿、平等、感情基础上的身份关系,它代表着两个人的情感结合和共同生活意愿,不能被当作一种交易或偿债的手段。 李茜提出以和刘强结婚来抵偿债务,这种将婚姻与金钱债务简单绑定的做法,严重违背了婚姻的本质和社会公序良俗。 所以,借条中“以身相许”抵偿债务的这部分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李茜因借款行为从刘强处取得了5万元,在借款约定有效的情况下,她有返还的义务。 最终,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法院判决李茜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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