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陈先生9个月大的女儿被患有精神病的妻子骑电动车带走。陈先生回家不见妻女,找到妻子后却不知女儿去向,妻子娘家人称孩子被放在人民医院西侧河堤。民警查看监控,妻子去时有孩子,回来时没了,河堤是监控死角。警方立案6天,孩子仍未找到,网友希望孩子平安。 据纵览新闻的报道,陈先生和妻子是经媒人介绍认识的,当时也没深入了解,就匆匆结了婚。婚后没多久,陈先生就发现妻子有些不对劲,经常自言自语,情绪也不稳定。后来才知道妻子有精神类疾病,还一直瞒着他。 陈先生心里自然很生气,可想着已经结婚了,还有了孩子,就想着先好好过日子,慢慢给妻子治病。孩子9个月大的时候,陈先生出门办事,想着妻子虽然有病,但照顾孩子应该没问题,就把孩子交给她,自己出门了。 等他办完事回家,家里空无一人,妻女都不见了。陈先生一下子就慌了神,赶紧四处寻找。 他先去了妻子娘家,在娘家找到了妻子,可就是不见女儿的踪影。陈先生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不停地追问妻子女儿去哪了。妻子神志不清,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后来还是妻子娘家人说,妻子犯病了,把女儿放在人民医院西侧河堤了。陈先生一听,拔腿就往河堤跑。到了河堤,找了个遍也没找到女儿。 他赶紧报了警,民警调取了监控,发现妻子去河堤的时候,电动车上确实带着孩子,可回来的时候孩子就没了,而河堤那块正好是监控死角,啥也看不到。 这6天里,陈先生吃不下睡不着,整个人都瘦了一圈。他每天都在河堤附近转悠,希望能找到女儿的一点线索。民警也在全力寻找,可孩子就是一点消息都没有。 这孩子才9个月大,什么都不懂,也不知道现在怎么样了。陈先生心里又急又悔,急的是找不到女儿,悔的是当初没把妻子照顾好,没看好孩子。 妻子隐瞒病情结婚,还在发病时弄丢了孩子。陈先生觉得妻子娘家人也有责任,没看好妻子。妻子娘家人则觉得他们也没办法,妻子犯病不受控制。 这事让人不禁疑问,妻子隐瞒病情结婚,在法律上该承担什么责任呢?妻子发病弄丢孩子,又该负什么法律后果呢? 从法律层面来说,妻子隐瞒精神类疾病结婚,这涉及到婚姻的效力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这里说的重大疾病,就包括严重的精神类疾病。 妻子婚前隐瞒了自己有精神类疾病,陈先生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要是法院撤销了婚姻,那从撤销之日起,婚姻就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这就意味着,双方在婚姻期间的财产分割等问题,都要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 监护人有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义务。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妻子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在发病期间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导致孩子丢失,这明显是违反了监护人的职责。 陈先生作为孩子的另一监护人,有权要求妻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是因为妻子的行为给孩子造成了损害,妻子还得承担赔偿责任。 要是妻子在发病期间属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状态,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这时候,妻子的法定代理人,比如她的父母,就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协助寻找孩子,赔偿因孩子丢失给陈先生造成的损失等。 现在,很多人结婚前对对方了解不够,就匆匆步入婚姻殿堂,结果婚后出现各种问题。还有对精神类疾病患者的关爱和监管也不够,导致他们发病时做出一些危害自己和他人的行为。 目前,民警还在全力寻找孩子,希望能尽快有个好结果。 结婚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对方的情况,尤其是健康状况。对于精神类疾病患者,家属要加强监管,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最后,希望陈先生的女儿能早日平安回家。 也希望大家能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在面对婚姻和生活时,多一份谨慎和责任,让这样的悲剧不再上演。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


